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NCC將納管FB、YouTube 最高罰千萬

NCC將納管FB、YouTube 最高罰千萬

2022-06-30 出處 / 工商時報/林淑惠

NCC於29日審議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成為台灣第一部網路監理法令。

根據草案內容,將納管五大類業者,包括提供寬頻上網連線的中華電等電信業與凱擘及中嘉等有線電視業者,台固、速博等快速存取服務、VMWare等資訊存取服務、Dcard/Meta/YouTube/Yahoo拍賣等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以及指定線上平台服務等五大類業者,違法業者祭出最高罰金可達1,000萬元。

納管Meta、YouTube 最高罰千萬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前身「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自2018年立法院退回重審至今已超過四年,新法除了排除小規模業者,其他所有網路服務提供者幾乎都需負擔程度不一的義務,其中,又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業者將以最高規格監理最受矚目。

以NCC目前決定將使用者超過230萬的業者列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業者來看,Meta、YouTube都將被列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並以最高規格監理,違法將被處以最高1,000萬元罰款。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將介接實體各部會主管的作用法,NCC未來將設立專責機構,並傾向成立財團法人,做為網路議題研商溝通的協調平台,概念上類似目前iWIN機制的擴大版。

其中又以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例如Meta、YouTube等社群、影音、網拍平台必須善盡加重透明度報告、線上廣告揭露、內部異議制度、訴外爭議解決機制、認證舉報者、賣方資訊透明、服務與機制濫用防護,違法處分50~500萬元,以及上述業者若被列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經NCC認定公告,需善盡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獨立稽核等義務,違法處100萬~1,000萬元最為嚴厲。

寬頻、有線TV 也被拖下水

《數位中介服務法》主要規管對象為Meta、YouTube等具有一定規模使用者的指定線上平服務業者,卻把提供連網服務的電信業者及有線電視業者也「拖下水」,一併納入規管對象,這種作法是否恰當,引起不小爭議。

根據該法草案最新規定,線上平台業者若未提供指定代理人且限期未改正,或情節重大、未配合加註資訊限制令等,NCC可以要求寬頻網路提供者,中斷其提供予中介服務平台的通訊傳遞,也就是所謂的中斷連線服務。而上述情況,可能讓提供寬頻上網的業者涉入違反企業間合作的合約條款,這讓提供寬頻連線的電信業及有線電視業者相當困擾。

台灣大、遠傳、中嘉、凱擘等業者29日對此都表示,因法令草案29日剛公布,需要時間去進一步研析相關法規內容及影響性。

歐盟4月初剛出爐「數位服務法」,該法案主要要求Meta等科技巨擘必須自行約束平台上的非法交易商品、仇恨言論、假消息,而且規範範圍包括App應用商店、外送平台,違反規定將被祭出最高數十億美元的罰款,台灣「數位中介服務法」就是參考歐盟的「數位服務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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