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韓國正式實行《發明振興法》修正案

韓國正式實行《發明振興法》修正案

2020-09-17 出處 / 如內文所載

韓國智慧財產權局表示《發明振興法》修正案自2020年8月5日起開始正式實行,根據《不正當競爭行為與商業秘密保護法》,修正案實施後,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經營型商業秘密相關的糾紛也可通過工業產權糾紛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修正案實施後工業產權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對象範圍擴大,仿製他人花費時間和金錢製造的商品,交易過程中盜用他人創意以獲得競爭優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侵犯其他企業經營戰略、投標計畫、客戶名單等經營型商業秘密的相關糾紛,都可通過工業產權糾紛調解委員會進行處理。
1995年,韓國智慧財產權局根據《發明振興法》設立了工業產權糾紛調解委員會。工業產權糾紛調解制度規定需在三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式並免除申請費用,具有可在糾紛早期解決問題的優點。與此同時,所有程式均以非公開形式進行,調解達成後與法院的和解判決具有同等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協議事項時,可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中科院知識產權資訊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智財權發展與
新知讓您完整掌握最新消息、國際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