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逆轉!得恩堂眼鏡申請商標註冊 最高行改判不准註冊確定

逆轉!得恩堂眼鏡申請商標註冊 最高行改判不准註冊確定

2022-08-18 出處 /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的得恩堂眼鏡公司以「Boy London」商標向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但遭智慧財產局以該商標有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產地之虞,不淮其註冊商標,得恩堂眼鏡不服興訟,智慧財產法院判得恩堂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決大逆轉,認定智慧財產局原處分並無不當,改判得恩堂敗訴確定,即不得註冊商標。

得恩堂眼鏡是於2018年2月26日,以「Boy London」商標,向智財局申請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光學鏡片、隱形眼鏡、眼鏡框、太陽眼鏡等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所定的商品、服務類別。

但智財局審查後認為,商標圖樣字樣有使公眾誤認誤信商標的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不准註冊。得恩堂不服,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智財局行政處分,准予該商標註冊。

得恩堂眼鏡主張,該公司自1965年立至今,始終致力於台灣本土市場,在全國直營店提供販售該項商標商品,且商品吊牌均明確顯示台灣製造,且已經是台灣知名眼鏡公司,從未有消費者因為商標而誤認、誤信眼鏡來自英國地區或與英國倫敦有關,智財局的處分不當。

智財法院認為,該商標並未直接或明顯描述其原料或產地,有與英國或倫敦地區的特性,應該不致於會讓大眾誤認商品或服務來自英國地區,判決得恩堂眼鏡勝訴,應准許註冊商標。智財局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該「BOY LONDON」商標,有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產地之虞,可能產生混淆情形,智財局不准其註冊商標為適當處分,今傍晚廢棄智財法院決,改判得恩堂眼鏡不准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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