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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例!福州中院審結技術調查官參與的專利糾紛案件

2020-09-22 出處 / 如內文所載

福州知識產權法庭審結福建省首例技術調查官參與的專利糾紛案件,標誌著福州中院知識產權案件技術事實查明進入全新階段。
本案原告某公司訴稱被告某公司製造、許諾銷售、銷售的產品侵害其“一種養殖魚排連接結構及其製作方法”的發明專利,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分別針對被訴侵權產品採用的專利技術方案提出了各自的觀點,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技術事實,經雙方同意,合議庭指派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北京專利審查協作福建分中心的技術專家吳錦娣作為技術調查官參與本案事實調查活動。
本案涉及的被訴侵權產品涉及魚排的連接結構,現場位於連江附近的海域,合議庭在組織雙方當事人及技術調查官進行了現場勘驗和比對後,由技術調查官出具了《技術審查意見》。隨後,合議庭在該《技術審查意見》的基礎上,就本案作出了判決。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案件訴訟活動的若干規定》,進一步推進智慧財產權審判機制改革,提升智慧財產權案件技術事實查明能力,福州中院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北京專利審查協作福建分中心簽訂《知識產權工作合作框架協議》,在全省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率先引入技術調查官制度。為了規範技術調查官管理,福州中院出臺了《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技術調查官工作規則》等制度,細化技術調查官的工作管理,加強與技術調查官的工作協調。接下來,福州中院將全面推進技術調查官作為審判輔助人員參與智慧財產權案件的審判活動,進一步發揮技術調查官的技術優勢,精准認定案件技術事實,提升案件審判質效,提高對技術成果的保護力度。

資料來源:福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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