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制定《北京市檢察機關聘請技術調查官輔助辦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工作辦法(試行)》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制定《北京市檢察機關聘請技術調查官輔助辦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工作辦法(試行)》

2022-11-01 出處 / 國家知識產權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及市委實施意見,更好服務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示範區建設,有效解決檢察機關辦理智慧財產權案件中涉及的專業技術問題,提高辦案質效,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檔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制定《北京市檢察機關聘請技術調查官輔助辦理智慧財產權案件的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提出,技術調查官輔助辦理智慧財產權案件機制,是指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智慧財產權案件的過程中,為有效解決智慧財產權案件中的專門性技術問題,提高對證據的審查、判斷、分析和運用能力,聘請技術調查官作為兼職檢察技術人員辦理案件,提供專業技術支援,促進案件辦理順利進行的工作機制。
《辦法》規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建立技術調查官庫,在全市檢察機關統一調配。技術調查官主要從機械、化工、光學、材料、電子資訊、電腦、醫藥、生物等領域從事生產、管理、審查或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中選聘,明確任職資格必備條件,在注重專業資質的同時突出對技術調查官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方面的要求。技術調查官根據檢察官的指派,為查明案件技術事實提供諮詢、出具技術調查意見和其他必要技術協助,承擔包括對技術事實的爭議焦點及調查範圍、順序、方法提出建議等職責。
《辦法》要求,技術調查官輔助辦案,應當遵守法律規定,遵循技術標準和規範,恪守職業道德,堅持客觀公正原則。曾受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局聘請、指派參與同一案件辦理的,不得再擔任本案技術調查官。
《辦法》立足於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有效發揮首都科技創新資源力量,提升智慧財產權案件中技術事實認定的客觀性和科學性,結合北京市檢察機關開展智慧財產權檢察職能集中統一履行試點期間相關經驗而制定。北京市檢察機關將以《辦法》的運行為依託持續完善技術調查官輔助辦案機制,進一步提高辦案質效,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更好服務保障首都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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