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重判!廣西“4·02”跨省制售盜版教材教輔系列案一審宣判

重判!廣西“4·02”跨省制售盜版教材教輔系列案一審宣判

2022-11-18 出處 /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涉案金額逾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繳獲涉案書籍逾50萬冊,被盜版出版單位包括商務印書館、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等10餘家……11月11日上午,廣西偵破的“4·02”跨省制售盜版教材教輔案(以下簡稱“4·02”案)在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權罪和非法經營罪對鄧某等9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其中,判處涉案主犯之一鄧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80萬元,其餘8名被告人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被判處6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別處以200萬元至3萬元罰金。
“4·02”案是廣西歷史上涉案金額最大、打擊鏈條最完整、起訴犯罪嫌疑人人數最多、繳獲涉案物品最多的侵犯著作權案。此案被中央宣傳部版權管理局等六部門列為2021年度全國38起督辦案件、2022年全國青少年版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件。該案通過深挖擴線、層層抽絲剝繭,挖出了一個跨4省(區)12市特大侵權盜版利益鏈條,也是依法從重判處刑期最長、處罰金額最多的著作權案件。該案的重判重罰,彰顯了廣西強化版權保護,積極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國、強區建設的決心。

2020年12月,靈山縣“掃黃打非”辦公室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版權局和欽州市新聞出版局指導下,聯合公安、文化、市場監管局等多部門開展執法檢查,發現鄧某經營的書店及其倉庫記憶體有大量疑似盜版出版物。經有關部門認定,其中的《新華字典》(第11版)單色本、《紅星照耀中國》等56種圖書共26809冊為侵權盜版出版物;此外,《學前測試一本通(拼音1)》等50種圖書11425冊為非法出版物。由於案情重大,靈山縣“掃黃打非”辦公室將此案線索移交至靈山縣公安局。經警方調查發現,自2020年開始,涉案主犯之一鄧某為牟取利益,在未獲得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從涉案人劉某、李某清等人處低價購進侵權盜版的相關書籍,並與其他正版書籍一起在其經營的靈山縣靈城街道豐江路28號新源書店處售賣。而新源書店銷售的盜版出版物的進貨管道大多來自山東聊城、湖南長沙等地。為此,靈山縣公安局於2021年4月2日成立了“4·02”專案組。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版權局指導下、欽州市公安局的鼎力支持下,“4·02”專案組對此案進行了深入調查。欽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韋毅、靈山縣公安局政委劉漢東親赴一線指揮,帶領“4·02專案組”辦案人員遠赴湖南、山東等4省12市進行案情線索排查,行程超過10萬餘公里。經過長達5個多月的周密偵察,於2021年9月29日對聚集在山東聊城市東昌府區、陽穀縣等地的制售盜版工具書、教材教輔及非法出版物團夥進行了收網打擊,成功將其“產供銷”盜版出版物的犯罪鏈條全部斬斷,抓獲曾某、樊某、布某等數名犯罪嫌疑人,繳獲涉嫌侵權盜版非法出版物30萬冊,包括盜版《新華字典》《現代漢語詞典》及小學英語教材等,總碼洋近650萬元,非法出版物1萬餘冊,總碼洋近25萬元,及各類紙製品、半成品、光碟、加工機械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涉案人曾某曾因犯侵犯著作權罪於2019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被處罰金13.5萬元;樊某曾因犯侵犯著作權罪於2021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4萬元;布某曾因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於2018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某、曾某、劉某、布某、樊某、鄒某、李某清、李某、賈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其文字作品,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鄧某違反國家規定,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的指控均成立,鄧某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並罰。對曾某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33.5萬元;對劉某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其餘鄒某等5名被告人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40萬元至3萬元不等,對收繳的作案工具、侵權盜版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等物品予以沒收。

靈山縣人民法院在一審宣判時特別強調,該系列案覆蓋盜版教材教輔和工具書加工製作及銷售環節,涉案人數多,侵權產品數量大、案值高,並且跨4省(區)12市,輻射廣,社會影響惡劣,嚴重擾亂了文化市場的正常秩序,損害了著作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態度,一審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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