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企併法修正條文上路 保障股東權益、擴大彈性租稅措施

企併法修正條文上路 保障股東權益、擴大彈性租稅措施

2022-12-15 出處 / 聯合報/ 記者 黃有容 /台北即時報導

經濟部表示,「企業併購法」修正條文,已於今日12月15日起施行。經濟部指出,本次修正主要重點包含保障股東權益、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及擴大彈性租稅措施,將提升企業併購效率並同時兼顧股東權益保障。

經濟部說明,在強化股東權益的保障部分,規定公司必須在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說明董事就併購的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以及贊成或反對併購的理由;並擴大反對併購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的適用範圍。原本只有放棄表決權股東有收買請求權,新法施行後,於股東會決議時未放棄表決權而投下反對票的股東,也可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買回其股份,以保障反對併購的股東權益。

同時,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也就是「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的20%」,或「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現金及其他資產的對價總額,不超過併購公司淨值20%」,可由董事會決議後進行併購,不須再經過股東會,以加速及簡化併購流程。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正的另一個亮點,是明定被併購新創企業個人股東取得的股份對價,可選擇全數延緩繳稅;同時明定可辨認無形資產類型,並放寬併購產生的無形資產可按法定享有年限或以10年做為攤銷的計算標準,使併購方更易於估計其租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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