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加強醫藥集中採購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解讀

《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加強醫藥集中採購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解讀

2023-01-02 出處 /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醫療保障局聯合印發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加強醫藥集中採購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就《意見》解讀如下。

一、文件製定背景

在醫藥集中採購工作中,國家知識產權局與國家醫療保障局深入開展合作,充分加強信息溝通,分析研判相關採購品種知識產權情況,高效準確辦理相關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取得積極成效。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醫藥產品集中採購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構建協調統一的信息共享機制的要求,結合知識產權系統和醫療保障系統在知識產權保護和醫藥集中採購工作中的合作基礎和工作實踐,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國家醫療保障局共同製定印發《關於加強醫藥集中採購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

二、文件主要內容和意義

《意見》第一條至第三條從建立會商機制、明確聯絡機構、加強信息共享三個方面積極建立協調機制。一是進一步建立醫藥集中採購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協調會商機制。同時,指導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醫療保障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積極拓寬交流溝通的渠道和方式。二是分別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和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司作為日常聯絡機構,牽頭負責兩部門日常聯絡,並指導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醫療保障部門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三是對集中帶量採購和掛網採購中涉及知識產權糾紛的有關藥品和醫用耗材,互相通報相關醫藥產品信息和知識產權信息,切實維護社會公眾和權利人合法權益。

《意見》第四條至第七條從建立企業自主承諾制度、做好糾紛化解引導工作、加強協作制止侵權、分析研判重點產品等四個方面加強具體業務協作。一是事前防範侵權風險。企業在參加集中帶量採購或申報平台掛網時,應自主承諾相關產品不存在相關知識產權侵權的情形。二是依法高效解決侵權糾紛。醫藥集中採購機構可告知相關當事人向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請求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依法高效處理有關案件。醫藥集中採購機構根據有關部門公佈的信息,核驗掛網採購產品資質,發現明確存在侵權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及時撤網。三是完善侵權案件辦結後處理機制。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將相關案件辦理文書及時抄送醫療保障部門。醫療保障部門指導醫藥集中採購機構依法處理,對正在申報平台掛網的涉案侵權產品,不予掛網;對已在平台掛網或已在集中帶量採購中選的涉案侵權產品及時採取撤網、取消中選資格等措施制止侵權行為。四是加強重點產品分析研判。對擬開展集中帶量採購的規模較大、關注度高的重點產品,開展知識產權相關信息交換,加強知識產權風險分析研判,以供採購過程中參考。

《意見》第八至十條從開展聯合調研、開展業務培訓、加強宣傳引導三個方面就加強工作保障提出要求。一是開展聯合調研,對醫藥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普遍性、趨勢性問題加強研究。二是探索建立同堂培訓機制,通過共同組織開展培訓交流活動等方式,提升醫藥領域知識產權綜合保護水平。三是共同加強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工作,營造尊重創新、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社會氛圍。

《意見》的出台,將推動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國家醫療保障局進一步深化合作、加強能力建設,協同強化醫藥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形成多層次、高效率的知識產權糾紛防範和化解聯動機制,有助於提高全社會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鼓勵醫藥產業研發創新、促進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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