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新版《尼斯分類》:元宇宙和NFT虛擬商品商標最終受到保護

新版《尼斯分類》:元宇宙和NFT虛擬商品商標最終受到保護

2023-01-29 出處 / 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2023年1月1日,第12版《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正式生效。


《尼斯分類》是國際公認的商標分類體系,於1957年尼斯會議之後製定,分別於1967年和1977年在斯德哥爾摩和日內瓦被修訂,又於1979年出台了修正案。該體係被用於對商標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的分類。目前,尼斯分類由45個分類(34類商品和11類服務)組成。每個類別都包含一系列術語,這些術語劃定了通過商標註冊保護的商品或服務的保護範圍。


《尼斯分類》專家委員會每年都會根據市場和用戶需求對分類進行更新。

在這方面,第12版尤其受到專業人士和商標所有人的熱切期待,因為它介紹了在涉及虛擬商品和不可替代代幣(NFT)使用的元宇宙中保護商標的方式的重大創新,而在此之前,尼斯分類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NFT是在區塊鏈上註冊的證書,是代表數字資產的所有權憑證和數字資產真實性與唯一性的證明(因此不可互換)。


元宇宙——METAVERSO一詞起源於尼爾.斯蒂芬森(Neal Stephenson)1992年的科幻小說《雪崩(Snow Crash)》,它是“meta”(來自亞里士多德的著作《形而上學》)和“universe”的組合。近年來,由於虛擬現實技術的進步,元宇宙獲得了強勁的發展,許多公司(如微軟和臉書),都在對這個平行市場進行投資。元宇宙是一種投射到網絡上的虛擬現實,由幾個人同時共享。這些人共享的是三維空間(因此它們不歸公司所有),用戶可以自由移動(使用自己的身份或使用化身),進行社交和商業活動。進入元宇宙是通過在計算機平台上註冊實現的,只需通過一台計算機和互聯網連接即可訪問。人們可以使用面罩或增強現實設備來增強體驗。購買行為可以是真實的,也可以是虛擬的(通過加密貨幣資產)。


事實證明,這一新的數字現實為主要品牌和公司提供了一個機會,以至於越來越多的商標申請都包含與元宇宙、虛擬商品和NFT相關的術語。這使得商標主管機構有必要就這些新類型的術語的分類為用戶提供指導。


最近幾個月,在等待新版《尼斯分類》生效的過程中,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均為這些術語的分類提供了一些指南。


根據EUIPO的分類方法:

-虛擬產品屬於第9類,因為它們被視為數字內容或圖像。然而,由於本身缺乏明確性和準確性,需要通過澄清這些虛擬商品所指的內容(例如可下載的虛擬商品或虛擬服裝)來進一步明晰虛擬商品一詞。

-NFT一詞將被視為“新的”,對於該商標主管機構而言,NFT一詞本身是不可接受的。NFT被視為在區塊鏈中註冊的唯一數字證書,它對數字元素進行認證,同時與數字元素保持區別,並且需要指明NFT所認證的數字元素的類型。

-與虛擬產品和NFT相關的服務將根據既定的服務分類原則進行分類。


USPTO就相關類別中虛擬商品和服務的識別提供了以下指南:

第9類:可下載的虛擬商品,即包含鞋類、服裝、運動器材、藝術品、玩具和配件的計算機程序,可在網絡虛擬世界中在線使用。

第35類:虛擬商品零售店服務,即在網絡虛擬世界中在線使用的鞋類、服裝、運動器材、藝術品、玩具和配件;虛擬商品的網絡零售店服務,即在網絡虛擬世界中使用的鞋類、服裝、運動器材、藝術品、玩具和配件。

第41類:娛樂服務,即無法在線下載的虛擬鞋類、服裝、運動器材、藝術品、玩具和配件,可供在為娛樂目的而創造的虛擬世界中在線使用。


以下是第12版《尼斯分類》中引入的一些新的內容:

-第9類包含了術語“經NFT認證的可下載的數字文件”,以及“使用區塊鏈技術處理加密資產交易的可下載的計算機軟件”和“用於接收和消費加密資產的可下載的密碼鑰匙”,還包括了“虛擬現實瀏覽器”和“虛擬鍵盤投影設備”。

-第36類包括了“涉及加密貨幣的交易”。

-第41類包括了“提供在線虛擬旅遊”。

-第42類涵蓋了“加密資產挖掘(mining)”和“通過雲提供虛擬計算機系統”。


考慮到上述情況,利益相關方應始終考慮到的是,將商標保護擴展到虛擬和NFT相關商品和/或服務以及在元宇宙中的存在中去,以便能夠做好準備利用這個新市場提供的機會,避免第三方的欺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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