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被拿來與林義傑比較的「著作權蟑螂」案 判決確定

被拿來與林義傑比較的「著作權蟑螂」案 判決確定

2023-01-09 出處 / 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 /台北即時報導

業者陳羅崇、郭玉鳳、翁世達不是律師卻承攬為華映、海樂、車庫等影視公司取締盜版業務,下載軟體BT引誘網友下載,再搜尋IP提告侵權,被控違反律師法、挑唆包攬訴訟罪。一審判郭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支付公庫25萬元;翁被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緩刑2年,支付公庫7萬元;陳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本案在一審期間,恰巧遇上超馬好手林義傑疑扮「著作權蟑螂」案,外界將兩案比較,台北地檢署去年9月依律師法等起訴林。

台北地檢署追緝一起著作權案時,意外發現「著作權蟑螂」犯罪。檢方指控,陳羅崇2013年開始承攬得利公司取締盜版業務,並以得利名義提告,約定在和解金中可抽取35至45%金額套利。陳利用下載軟體BT上傳有版權的影片,網友下載同時上傳,陳即重整速率,讓網友順利重製,再將IP使用者的資料提供給得利等公司,陳羅崇自2014至2019年分得不法利益約355萬元。

檢方查知,陳羅崇也找華映公司洽談,並自華映取得304萬元和解金,還固定領取華映3萬多元的月薪。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陳僅協助得利公司蒐證,撰寫告訴狀、提告另由得利的法務人員負責;陳是華映公司聘用的法務人員,擔任訴訟代理人,不成立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的非律師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罪、刑法第157條的意圖漁利包攬訴訟罪。高院仍認定陳無罪。 

而海樂影視前員工郭玉鳳取締海樂、車庫公司網路侵權影片,也由公司名義向檢警提告,不過郭女不諳網路,尋求友人翁世達協助。檢方調查,郭女因此自海樂取得291萬元報酬、自車庫取得271萬元報酬,翁世達自立門戶,也不法獲利21萬多元。

郭玉鳳坦承替車庫公司蒐證、寫告訴狀及出庭,也請翁世達幫她蒐證,翁幫她到網路上瀏覽,看有沒有公司影片被放到網路上,翁會製作光碟片給她,她再交給車庫公司,每件給翁的報酬約3000元至5000元。車庫公司後來聘僱法務人員,才終止與郭女的委任關係,但有請她將案件走到完。

翁世達則說會固定上「BT天堂」、「伊莉論壇」等網站,若發現有使用者下載公司的影片,也要跟著下載,才會知道有沒有台灣人在裡面,放BT影片種子的幾乎都在中國,因為網站都設在中國,他們要先下載BT軟體,跟著下載與上傳,就會有對方的IP,他們抓的人都是他們進入BT程式後跟著下載的人。

北院認為郭女和翁受車庫公司之託取締盜版,雖不致於侵害車庫公司的訴訟權益,但無律師證書包攬訴訟並辦理訴訟事件,仍損及司法公信。

檢方認為郭玉鳳、翁世達自車庫公司於2017年朋分121萬元、於2018年朋分150萬元,都是未具律師資格而違法提供勞務而取得的犯罪所得,2人也沒返還這些錢給車庫公司,一審沒宣告沒收違背法令。高院則認為這些錢是他們從事相關勞務的薪水,如果宣告沒收,有過苛之虞,不宜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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