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因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百度被判賠償抖音10萬元人民幣

因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百度被判賠償抖音10萬元人民幣

2023-02-15 出處 / 鳳凰網科技

2月15日,北京抖音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判決書公開,百度因侵權被判賠償抖音10萬元人民幣(下同)。


文書顯示,原告抖音公司訴稱,抖音公司為多個“今日頭條”“頭條”商標的註冊人。百度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頭條”“新聞頭條”對“手機百度”App進行推廣,導致在百度網中搜索“頭條”等的結果帶有涉案App推廣鏈接及下載服務。抖音公司認為,百度公司的行為在導致用戶混淆的同時構成虛假宣傳,既侵害其商標權,亦構成不正當競爭。百度公司辯稱,涉案被訴行為早已停止,抖音公司取證後涉案App改名為百度App;抖音公司就不正當競爭提起訴訟超出其權利基礎。


法院認為,百度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理應知道抖音公司提供的“今日頭條”商品,但未予以避讓,主觀惡意明顯;抖音公司進行侵權取證的時間為2018年,並無證據證明被訴行為的持續時間長、影響範圍廣;涉案鏈接標題中同時有“百度”字樣,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相關公眾混淆的可能性。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百度公司賠償原告抖音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及合理開支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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