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擅自將漫畫形象註冊商標用於特許經營,“老夫子動漫文化”起訴維權獲賠50萬元人民幣

擅自將漫畫形象註冊商標用於特許經營,“老夫子動漫文化”起訴維權獲賠50萬元人民幣

2023-05-10 出處 / 青島財經日報

《老夫子》漫畫形象系列圖書於1998年後多次在中國大陸境內公開出版發行,其中在遼寧畫報出版社1998年6月出版的《老夫子》漫畫中介紹作者王家禧,筆名王澤,於1928年生於天津。“老夫子”漫畫出版已達400套,風行世界華人社會中,在2007年前後出版發行的《老夫子》漫畫圖書中標註的版權所有人為老夫子哈媒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老夫子》作品入選首屆中國動漫藝術大展。2018年5月10日,老夫子哈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向老夫子動漫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老夫子北京公司)出具授權書,載明老夫子哈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是《老夫子》的名稱、標記、設計、人物形象、視覺表現和衍生形象的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的擁有者,對老夫子北京公司在中國大陸區域的權利獨占許可使用授權已到期,現繼續授權老夫子北京公司在中國大陸以自己的名義對上述權利事實獨占許可使用,並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侵權訴訟,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後老夫子北京公司發現,鄭州老夫子修腳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州老夫子公司)等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經營場所內張貼展示、通過微信公眾號和官方網站向公眾提供帶有圖案形象,並以加盟的方式許可加盟商展覽和網絡傳播“老夫子”美術作品。2020年11月4日,老夫子北京公司認為黃島區老夫子足浴店、鄭州老夫子公司、李某的行為侵害其著作權,請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其經濟損失、合理開支等共計155萬元。


2021年10月21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黃島區老夫子足浴店、李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老夫子北京公司《老夫子》美術作品的複制權的侵權行為,被告鄭州老夫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老夫子北京公司《老夫子》美術作品的複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權行為,被告鄭州老夫子公司、被告李某共同賠償原告老夫子北京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0萬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鄭州老夫子公司、李某均不服,並提起上訴。2022年4月1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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