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中國大陸盜用商標生產冒牌電磁爐獲刑3年

中國大陸盜用商標生產冒牌電磁爐獲刑3年

2023-05-17 出處 / 大慶中院

近日,高新區法院對這起案件公開宣判,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岩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岩某是廣東一家公司的業務員,來大慶發展業務期間認識了經營設備公司的李某(另案處理),李某和岩某商議,讓岩某冒用遼寧一家廚具公司的商標為其生產電磁灶。為獲取經濟利益,岩某鋌而走險,聯繫他人生產假冒電磁灶,然後提供給李某銷售。電磁灶一上市,因為價格便宜,銷售得不錯,岩某徹底被利益沖昏了頭腦,共計為李某提供假冒電磁灶共82台,銷售金額26.4萬元。真正的廠家發現有人冒用商標生產假冒商品時報了警,岩某被抓獲。


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岩某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鑑於本案系共同犯罪,岩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不宜區分主從犯。岩某主動投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係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其已賠償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鑑於被告人岩某具有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適用緩刑。據此,判決被告人岩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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