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修改後的專利法: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至五百萬元

修改後的專利法: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至五百萬元

2020-10-23 出處 / 如內文所載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7日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專利法。新法將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至五百萬元(人民幣,下同)、下限提高至三萬元,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專利法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重點內容:一是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包括加大對侵犯專利權的賠償力度,完善舉證責任,完善訴前行為保全措施,完善專利行政保護,新增誠實信用原則,新增專利權期限補償制度和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程式有關條款等。二是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包括完善職務發明制度,新增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加強專利轉化服務等。三是完善專利授權制度,包括進一步完善外觀設計保護相關制度,增加新穎性寬限期的適用情形,完善專利權評價報告制度等。

  為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本次專利法修改新增懲罰性賠償制度,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倍數計算的數額一到五倍內確定賠償數額,充分發揮法律的威懾力。修改後的專利法還提高法定賠償額,將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至五百萬元、下限提高至三萬元。

  為滿足企業的實際需求,本次修改專利法進一步完善了外觀設計相關制度。一是明確給予局部外觀設計專利保護。二是延長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限;將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限延長為15年。三是增加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國內優先權制度;明確申請人自外觀設計在國內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就相同主題在國內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為更好地應對疫情防控等緊急狀態和非常情況,促進相關發明創造在疾病治療等方面的及時應用,解決公眾健康問題,回應創新主體放寬不喪失新穎性例外規定的需求,本次專利法在不喪失新穎性例外的適用情形中增加“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宋建華表示,這樣既能滿足當前抗擊疫情的實踐需要,還能為今後在其他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下的適用留有空間。

資料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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