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江蘇省地理標示專用標誌使用管理方法(試行)》印發

《江蘇省地理標示專用標誌使用管理方法(試行)》印發

2023-09-07 出處 /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近日,江蘇省知識產權局印發《江蘇省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全面建立了貫穿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全過程的管理機制。
《辦法》共二十七條,明確了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申請、核准、變更、註銷的條件和程序,規定了日常監管、使用異常名錄、違法違規情形處理等事項,為全面加強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提供了依據。


《辦法》明確,江蘇省知識產權局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使用監督管理,進行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申請的受理和審核,建立完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監管和註銷機制。設區市、縣(市、區)知識產權局負責轄區內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的日常監管和業務指導。


《辦法》規定,江蘇省建立地理標示專用標誌使用異常名錄製度,由設區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發布管理,並報江蘇省智慧財產局備案。設區市、縣(市、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發現專用標誌使用人存在未嚴格按照地理標誌相關標準組織生產、2年內未在相應地理標誌產品上使用專用標誌、地理標誌專用標誌標示不規範等情形,應調查核實相關情況,並責令專用標誌使用人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整改。同時,填寫地理標示專用標誌使用異常登記表,並送至省知識產權局備案。


《辦法》也規定了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註銷的具體情形,主要包括專用標誌使用人營業執照已經註銷或者被吊銷、不再從事該地理標誌產品生產、已經遷出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被納入專用標誌使用異常名錄後未按時整改等。設區市、縣(市、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發現專用標誌使用人存在以上情形的,及時報送省知識產權局,經審查、研究、公示等程序後,由省知識產權局發布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註銷公告,並送至國家智慧財產局備案。


《辦法》的出台,是江蘇省知識產權局落實國家地理標誌專用標誌改革試點任務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提升全省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水平,促進地理標誌產業健康有序發展。《辦法》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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