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自10月25日起施行! 《海口市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發佈

自10月25日起施行! 《海口市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發佈

2023-09-27 出處 / 海南特區報

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海口市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 該辦法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0年9月27日印發的《海口市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廢止。

據介紹,該《辦法》旨在推動海口市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金融與產業有效融合,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效應,鼓勵和引導銀行類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支援力度,保證海口市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規範、高效運行,最大限度發揮資金在解決海口市科技型企業融資的作用。 《辦法》所稱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由中央、市級兩級財政共同出資,總規模3000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2000萬元、市級財政資金1000萬元。

《辦法》指出,風險補償資金對應支援的單筆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同一年度同一企業由本風險補償資金專案對應支援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應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手續。 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獲得貸款后,應當用於企業日常經營周轉或固定資產及工藝流程的技術改造以及無形資產的技術研發等支出,不得從事資產、股本等權益性投資,不得用於房地產、有價證券、基金、期貨等投資經營活動及監管機關禁止的其他信貸資金用途。

《辦法》明確,風險補償專案損失實行風險共擔機制。 由風險補償資金與合作機構按照相應比例承擔貸款損失,合作機構可選擇風險分擔比例。 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僅承擔逾期貸款本金損失。

對於合作機構弄虛作假或與企業合謀騙貸、套取風險補償資金的,一經查實,依法追回風險補償資金,取消其合作機構資格;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若合作機構和申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的企業有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行為,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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