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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知識產權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3-12-29 出處 / 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知識產權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23〕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知識產權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佈)

 

知識產權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現就知識產權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品質發展,堅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牢固樹立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健全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體制機制,釐清權責關係,適當加強中央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財政事權, 減少並規範中央和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賦予地方更多自主權,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健全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維護智慧財產權領域國家安全,加強智慧財產權法治保障,推動進一步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準,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內容

 

(一)智慧財產權宏觀管理

 

將制定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政策,制定智慧財產權領域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等,構建數據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推動建立數據智慧財產權保護行業規範,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監測評估,全國性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佈,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

 

將制定實施地方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政策,制定知識產權領域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等,地方性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佈,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二)知識產權授權確權

 

將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權等涉及的審查註冊登記和複審無效,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外國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作品、港澳臺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作品的登記,特殊標誌、奧林匹克標誌的登記備案,專利、商標審查協作體系和審查能力建設,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

 

將國內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作品的登記,確認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與地方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其中,國家著作權管理部門辦理的登記,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 地方著作權管理部門辦理的登記,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三)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

 

將全國性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和智慧財產權交易規範指導,專利、商標、著作權質押登記,植物新品種權轉讓登記公告,專利許可備案和轉讓登記,商標許可備案和轉讓核准,專利、植物新品種權強制許可,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審查和糾紛調解,出版境外音像製品合同登記,按產業領域加強專利導航,指導和規範全國性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全國知識產權服務業監管, 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和外國專利代理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審批,專利代理師考試組織和資格認定,商標代理機構備案,重大專利商標代理監管案件查辦,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著作權涉外機構、國(境)外著作權認證機關、外國和國際著作權組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審批,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

 

將地方性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促進和智慧財產權交易運營監督管理,地方性重大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出版外國圖書合同登記、出版和複製境外電子出版物和計算機軟體合同登記、複製境外音像製品委託合同登記,向國外申請植物新品種權登記,結合本地區產業發展開展專利導航,地方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監管,承辦本行政區域內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 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將著作權許可和轉讓備案,確認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與地方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其中,國家著作權管理部門辦理的備案,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 地方著作權管理部門辦理的備案,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四)知識產權保護

 

將全國性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全國性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機制建設,全國性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評價和績效監督考核,全國性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組織,在全國有重大影響或跨區域的智慧財產權重大違法案件組織查辦和督查督辦,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的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相關行政裁決,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收取使用費標準的行政裁決,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糾紛的行政調解,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糾紛的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中涉及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向國外轉讓植物新品種權審批,全國軟體正版化工作組織推進,植物品種保護名錄徵集和發佈,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

 

将地方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地方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地方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本地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全国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加工分析、统筹管理、共享开放,全国性知识产权信息的研究分析和传播利用,全国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全国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将地方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地方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地方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地方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知识产权涉外事宜统筹协调,国家层面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深化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涉外知识产权谈判,知识产权相关国际条约磋商、签署、履约及落实,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研究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制定,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将地方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中央或地方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将知识产权涉港澳台事宜统筹协调,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将地方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中央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参照中央与地方划分原则执行;财政支持政策原则上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并适当考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特殊因素。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強化監管監督,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

 

(二)落實支出責任。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改革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合理安排預算,及時下達資金,切實落實支出責任。 要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著力優化支出結構,提高智慧財產權領域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推進省以下改革。 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參照本方案精神,結合省以下財政體制等實際,合理劃分省以下知識產權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要明確省級人民政府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職責,加強省級統籌,加大對行政區域內財力困難地區的資金支援力度。 要將適宜由地方更高一級政府承擔的知識產權領域支出責任上移,避免基層政府承擔過多支出責任。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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