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2024年1月1日起! 歐亞專利組織將對歐亞發明專利相關費用做出調整

2024年1月1日起! 歐亞專利組織將對歐亞發明專利相關費用做出調整

2024-01-02 出處 / 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網

自2024年1月1日起,歐亞專利組織對與歐亞專利申請和歐亞發明專利有關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和其他行為的費用金額作出調整。

歐亞專利組織調整后的費用如下:

1、歐亞專利申請費

根據《歐亞專利公約》(“《公約》”)第15條第2款的規定,提交歐亞專利申請需繳納以下費用:
(1)提交歐亞專利申請的統一程序費用為5萬盧布;
(2)根據《歐亞專利公約專利實施細則》(“《專利實施細則》”)第24條第7款的規定,超過第5項權利要求后的每項權利要求的費用為5500盧布; 超過第20項權利要求后的每項費用為6000盧布; 超過第50項權利要求后的每項費用為7000盧布;
(3)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211條第6款和第71條第3款的規定,逾期提交歐亞專利申請俄文譯文的附加費用為5000盧布;
(4)在《專利實施細則》第211條第7款、第34條第5款和第71條第3款規定的期限內逾期提交統一程式費繳納確認檔的額外費用,以及在《專利實施細則》第24條第7款規定的期限內超過第5項權利要求的每項附加費用——固定為(1)和(2)中所列費用數額的50%。

2、歐亞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根據《公約》第15條第6款,對歐亞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費用如下:
(1)就一項發明而言,費用為5萬盧布;
(2)就一組發明而言,費用為5萬盧布,此外,第二項獨立權利要求的費用為3萬盧布,其後每項獨立權利要求的費用為1.5萬盧布。

3、歐亞專利授予費

根據《公約》第15條第10款授予歐亞專利並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51條第1款予以公佈,需繳納的費用為3萬盧布。
《專利實施細則》第47條第3款第5項規定,逾期繳納歐亞專利授權費需繳納5000盧布的附加費用。

4、補充、澄清、更正和修改專利的相關費用

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49條第2款的規定,在完成對歐亞專利申請的形式審查之前提交包含修改和更正請求的補充檔時,需為每項修改和更正請求繳納5000盧布的額外費用。

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49條第2款的規定,在歐亞專利申請的形式審查結束之日後提交補充檔以及修改和更正請求時,需為每項修改和更正請求繳納1.3萬盧布的額外費用。

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57條第1款和第2款第2項對歐亞專利進行修改和更正時,每次修改和更正需繳納的費用為5000盧布。

如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53條第9款的規定在對歐亞專利授權異議進行審查後作出了修改,或根據專利所有人依該細則第55條第5款的規定提出的對歐亞專利進行限制的要求作出了修改,那麼公佈新的歐亞專利說明書,需繳納8500盧布的費用。

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49條第3款的規定,在歐亞申請的正式審查完成之日提交列入缺失的其他獨立權利要求時,每增加一項要求,需繳納3萬盧布的費用。

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49條第2款,自歐亞專利局收到歐亞專利申請之日後,如就歐亞專利授權請求中所含資訊的變更提出請求,以及對申請人、專利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代表提出變更請求,除《收費條例》第6條第1款至第6條第5款和第11款規定的情況外,需根據《專利實施細則》 第30條第5款的規定繳納1000盧布的費用。

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58條第1款第1項,如申請變更歐亞專利登記簿中有關專利所有人姓名或名稱、居住地或所在地的資訊,需繳納2500盧布的費用。

5、對歐亞專利局決定提起上訴的相關費用

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48條第3款對歐亞專利局的決定提出上訴時,需繳納3萬盧布的費用。
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53條第5款對歐亞專利的授權提出異議時,以及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16條第7款發出歐亞專利期限延長撤銷通知書時,需繳納6萬盧布的費用。

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16條第8款和第53條第8款對歐亞專利局的決定提出上訴時,需繳納8萬盧布的費用。

6、延長錯過期限和恢復權利的相關費用

關於歐亞專利局規定的程序執行期限的延期,應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37條第2款的規定繳納以下費用:
(1)在規定的提交所需補充檔的期限屆滿后12個月內——延期的前2個月每月為1500盧布,其後每月的費用比上一月增加1500盧布;
(2)如超過規定的期限12個月後,則從第13個月開始,每月的費用比上一月增加2000盧布。

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37條第3款,在提出繼續申請的請求時,需繳納2.5萬盧布的費用。

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39條第2款的規定,在提出恢復歐亞專利權的請求時,應按照《專利實施細則》第39條第1款的規定繳納5萬盧布的費用。

7、歐亞專利申請權或歐亞專利權轉讓的相關費用

根據繼承權繼承程式或法律實體重組結果提出歐亞專利申請權轉讓登記請求時,應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13條第5款繳納5000盧布的費用,或者,根據《專利實施細則》 第7條第1款的規定,在獲得權利時繳納5000盧布的費用。

在通過轉讓歐亞申請權利的方式提交登記轉讓請求時,應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13條第5款繳納2萬盧布的費用。

根據繼承權繼承程式或法人實體重組結果提出歐亞專利權轉讓登記請求時,應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13條第5款繳納1萬盧布的費用,或者,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7條第(2)款的規定,在獲得權利時繳納1萬盧布的費用。

在通過轉讓歐亞專利權的方式提交登記轉讓請求時,應根據《專利實施細則》第13條第5款繳納4萬盧布的費用。

其他費用將保持不變。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者可以用盧布、美元、歐元、人民幣和德拉姆向歐亞專利局繳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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