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湖北省發佈2019年度智慧財產權(商標) 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湖北省發佈2019年度智慧財產權(商標) 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2020-05-13 出處 / 湖北省知識產權局

2020年4月26日,在第20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來臨之際,湖北省知識產權局發佈湖北省2019年度智慧財產權(商標)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旨在促進各地及各類市場主體強化法治意識和品牌意識,共同營造良好的商標品牌發展環境。
  2019年是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改革的第一年,智慧財產權部門順利實現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管理“三融合”。新體制新機制下,2019年全省新申請商標19.1萬件,同比增長12.4%。有效注冊商標總量達55.2萬件,同比增長32.6%,平均每9.7個市場主體擁有1件注冊商標。累計認定馳名商標387件,獲批地理標誌保護產品165件,註冊地理標誌商標442件,均穩居中部前列。查辦商標侵權案件1004件,罰沒金額1452.5萬元。
  2020年,湖北省知識產權管理系統將繼續加大新修訂《商標法》和《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實施力度,嚴厲打擊商標惡意申請,全面優化商標管理秩序,大力實施品牌提升專項行動(2020年-2022年),為創造一流營商環境,推動湖北高品質發展再做貢獻。
  1、十堰市某汽車密封件製造有限公司銷售假冒“GENUINE PARTS”注冊商標商品案
  【案情簡介】
  2019年6月,十堰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根據康明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委託方舉報,對十堰市某汽車密封件製造有限公司倉庫實施現場檢查,查獲標有“GENUINE PARTS”商標的發動機汽缸墊、修理包、連杆瓦等147個品種39749個汽車配件。經商標權利人鑒定,該批商品均系侵犯康明斯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按照侵權商品標價計算違法經營額為1805.80萬元。另又查獲該公司侵犯東風商用車“雙飛燕”商標的8個品種867片汽缸墊。
  經查明,當事人從河北邢臺米某、紀某處購進涉案商品,價格與康明斯原廠產品差距巨大。作為專營汽車密封件的企業,當事人不能提供合法取得的購進憑證,具有明知故意的主觀要件。當事人行為構成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鑒於涉案商品違法經營額達1805.80萬元,已達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2019年7月,十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十堰市公安局。
  【典型意義】
  該案是典型的銷售假冒涉外注冊商標汽車配件犯罪案。近年來,此類案件區域聚集效應強,社會影響惡劣,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和公安部門高效銜接執法對進一步懲治違法犯罪行為,規範汽車銷售市場有廣泛的社會效應。
  2、武漢某防水工程公司在建築工程中使用侵犯“CKS科順”注冊商標專用權防水卷材案
  【案情簡介】
  2019年6月,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在科順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方配合下,對光穀某專案工地進行現場檢查,經鑒定,武漢某防水工程公司所屬60卷高聚物改性瀝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涉嫌侵犯“CKS科順”注冊商標專用權。當日,上述侵權物品被依法查封。次日,執法人員再次檢查現場時發現上述侵權物品已被轉移、調換。
  經查,當事人作為“科順”品牌代理商,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從不能確定具體來源的進貨管道購入涉案商品,違法主觀故意性較明顯,轉移、調換被查封物品,違法性質和社會影響較惡劣。當事人採取包工包料形式承包工程,按建築面積計算工程款,當事人購進並準備使用涉案商品的行為,具有營利性,視同銷售,計算其違法經營額為2.28萬元。
  當事人行為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卷材,並處罰款20萬元。依據《產品品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當事人隱匿、轉移被市場監管部門查封物品的行為,處以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6.84萬元,合計罰款26.84萬元。
  【典型意義】
  該案是一起擅自隱匿、轉移被查封商標侵權物品的案件。當事人作為品牌代理商,充分瞭解正規商品購進方式、管道以及價格,卻使用假冒侵權商品,挑戰執法權威,影響惡劣。執法部門重拳出擊,對商標侵權行為和隱匿、轉移查封物品的行為均予重處,大力彰顯了法律權威。
  3、宜昌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知名白酒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案情簡介】
  2019年6月,根據河南省市場監管局轉辦線索,宜都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現場檢查宜昌某商貿有限公司倉庫發現1175件“茅臺鎮貴賓酒”,商品外紙包裝標注有“茅臺貴賓酒”“MAOTAIZHEN”“GUIBINJIU”“飛天”圖案,瓶貼上有醒目的“茅臺鎮貴賓酒”字樣等內容。
  經查明,當事人于2017年11月,向貴州某酒業有限公司訂購1500件“茅臺鎮貴賓酒”,通過“京東”平臺銷售,貨值14.7萬元。至查獲時止,已銷售102件。經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聲明並鑒定,該公司未授權貴州某酒業有限公司使用其注冊商標生產包裝“茅臺鎮貴賓酒”,涉案商品屬侵權產品。
  鑒於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積極整改下架涉案商品,至調查時所售商品貨值較小。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涉案“茅臺鎮貴賓酒”1175件,處罰款6.75萬元。
  【典型意義】
  電商平臺銷售在促進消費提速的同時,增加了品牌酒的“授權專賣”銷售模式的管理難度,也增加了智慧財產權監管執法難度。該案為跨省跨區域轉辦協作查處的一起典型的電商平臺銷售商標侵權商品案,充分體現了機構改革後,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系統嚴厲打擊商標侵權行為的決心和跨省、劃區域高效協作執法水準。
  4、柏某線上銷售侵犯“S”“SKECHERS”注冊商標專用權休閒鞋案
  【案情簡介】
  2019年8月,根據斯凱傑美國公司委託方投訴,襄州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現場查獲柏某經營場所內標注“S”及“SKECHERS”的休閒鞋共609雙,另有標注有“SKECHERS”字樣的品質三包規定的卡片1200個。經商標權利人委託方鑒定,涉案商品為假冒“S”“SKECHERS”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襄州區市場監管局當場對涉案商品依法採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明,當事人通過微信聯繫,分別從廣東東莞不明身份的多處管道購進不同款式涉案休閒鞋,並在其註冊的淘寶網店鋪加價銷售。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認定當事人柏某線上銷售侵權商品的違法經營額為2.53萬元。
  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並處罰款6.5萬元。
  【典型意義】
  網路交易因“點對點”的交易方式,給消費者帶來便利,也增強了違法行為的隱蔽性。當事人從線上非正常管道購入並銷售假冒涉外品牌商品,執法部門從線下迅速開展排查,有力維護了相關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5、吳某擅自使用未經他人許可“維意定制”注冊商標案
  【案情簡介】
  2019年9月,根據佛山維尚傢俱製造有限公司投訴,天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現場檢查吳某經營場所,發現當事人在雙方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未經商標權利人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在店內裝飾和廣告宣傳中使用他人註冊的“維意定制”和相關圖形商標。
  經查,當事人主要從事傢俱銷售和定制傢俱業務,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與佛山維尚傢俱製造有限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合約期滿後未續約。為了借用該公司品牌影響力,當事人繼續使用該公司的注冊商標。
  當事人行為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因當事人調查期間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和《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處罰款5萬元。
  【典型意義】
  當事人作為原品牌特許經銷商,合同期滿後,繼續使用未經他人許可的商標擅自開展宣傳行銷活動,存在主觀故意,對消費者而言,欺騙性很強,對他人品牌形象造成一定影響。該案的查處對規範商標許可使用具有借鑒意義。
  6、郭某銷售侵犯“女人心”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案
  【案情簡介】
  2019年5月,仙桃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接深圳市尚美女人心實業有限公司投訴,稱郭某經營的店面涉嫌銷售假冒“女人心”注冊商標服裝,要求查處。經現場檢查,發現店內待售的“愛尚女人心”字樣標識女式內衣(文胸、睡衣、短褲)共計1599件。經商標權利人委託鑒定,涉案服裝為假冒“女人心”注冊商標商品,仙桃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侵權商品予以扣押。
  經查明,當事人曾經合法簽訂《特約經銷協議》。2019年3月,當事人從廣州越秀區某服裝批發市場低價購入1620件(套)涉案商品,並委託淘寶網某設計店設計製作“愛尚女人心”等內容的組合吊牌2000套,自行更換上述吊牌後,以“特價”方式對外促銷銷售。
  當事人行為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執法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尚未銷售的侵權商品,罰款5萬元。
  【典型意義】
  當事人利用簽訂特約經銷協議獲取消費者信任,用假冒吊牌,誤導消費者,其行為更具有迷惑性。該案的查處對假借特許經銷商身份開展實質性侵權活動的惡劣違法行為具有典型震懾意義。
  7、姜某侵犯知名體育品牌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案情簡介】
  2019年7月,崇陽縣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依法對薑某經營場所銷售的“愛迪達”“耐克”商標標識的運動鞋、服裝隨機抽樣檢查,並委託商標權利人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愛迪達體育(中國)用品有限公司鑒定。鑒定結果顯示,當事人銷售的上述商品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經查明,2019年5月,薑某通過微信平臺以較低價格購進標注有耐克注冊商標標識的運動褲12件、上衣27件、運動鞋38雙,標注有愛迪達注冊商標標識的不同型號男上衣18件,均以翻倍以上價格公開在其實體店面銷售,涉案貨值39316元。涉案商品被依法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案件調查期間,因當事人不配合,辦案機構啟動了協作辦案機制,公安機關介入參與調查。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崇陽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尚未銷售的侵權商品,罰款3.9316萬元。
  【典型意義】
  當事人線上購貨、線下銷售,取證難,定性難,辦案人員依法抽查檢查發現線索後,第一時間啟動辦案協作機制,為及時查處違法行為提供了有力保障,充分體現了依法履職、部門協作的成果。
  8、大冶市某鋁業有限公司銷售侵犯“中鋁”注冊商標專用權鋁材案
  【案情簡介】
  2019年1月,原大冶市工商局收到南京市江甯區市場監管局案件移送函函告,大冶市某鋁業有限公司向南京某建材有限公司違法供應涉嫌侵犯“中鋁”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中鋁同方”鋁材及鋁制製品。
  經查明,2018年6月,南京某建材有限公司向當事人訂購了“中鋁同方”鋁型材產品8.9噸,當事人分三次供應8711kg,金額合計150039.73元,退貨8000kg,金額為141440元。涉案商品外包裝上“中鋁同方”標識與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授權生產銷售的“中鋁”鋁型材產品外包裝標識字體相近,文字位置順序相同,都重點突出“中鋁”,整體近似度較高,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另查,當事人申請註冊的“中鋁同方”商標未取得商標註冊證,且未被許可使用“中鋁”商標。
  當事人擅自生產銷售“中鋁同方”鋁型材產品的行為構成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大冶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決定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處罰款15萬元。
  【典型意義】
  該案是近年來我省鋁材行業影響力較大、違法經營額較大的商標侵權案,行業影響深遠,對提升市場主體“在先註冊”和“先註冊後使用”的商標品牌意識有典型意義。
  9、江門市某海綿製品有限公司侵犯“AMORTALS”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2019年6月,荊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江門市某海綿製品有限公司位於掇刀區生產現場進行檢查,發現“AMORTALS ”化妝粉撲1070個,經“AMORTALS ”商標權利人合肥美智恩貿易有限公司鑒定,上述商品涉嫌侵權。
  經查明,當事人生產並通過網路銷售上述侵權化妝粉撲經營額為1505.40元。當事人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生產、銷售“AMORTALS ”商標圖形的粉撲,其行為構成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化妝粉撲1070個,罰款4.5萬元。
  【典型意義】
  該案是異地生產、網路直銷的商標侵權案件,辦案人員固定侵權證據,搗毀制假現場,教育與處罰相結合,達到了教育目的,維護了法律權威,取得了良好社會效益。
  10、嚴某銷售侵犯“海螺”等注冊商標專用權塑鋼型材案
  【案情簡介】
  2017年10月,原鄂州市工商局接群眾舉報,稱葛店開發區某還建樓工程製作安裝的塑鋼門窗使用假冒“海螺”牌塑鋼型材。2018年1月,經現場隨機抽樣檢查,由“海螺”商標權利人蕪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鑒定,涉案型材屬假冒商標侵權產品。
  經查明,當事人承接某還建樓塑鋼門窗製作、安裝工程後,從銷售塑鋼型材的林某處購買了5噸假“海螺”牌塑鋼型材,付款34500元,該工程完工驗收後,建築施工方已向當事人支付了工程款。當事人無有效證據證明所購型材來源,存在主觀故意,2018年5月,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條規定,該案被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經審查,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並將案件退回。
  當事人行為構成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2019年7月,鄂州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處罰款4萬元。
  【典型意義】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房屋裝修工程材料造假獲利的商標侵權違法案件,辦案人員依法及時查處,有效阻斷了生產、銷售、再銷售的違法產業鏈,對嚴控建築工程品質,維護品牌形象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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