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知識產權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響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知識產權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響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

2024-02-23 出處 /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為深入踐行新時代能動司法理念,充分發揮典型案例指引作用,激勵保障科技創新,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特從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成立五年來審結的15710件技術類智慧財產權和壟斷案件中,評選出十大影響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現予發佈。
本次發佈的案例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所涉領域廣,既包括資訊通信、人工智慧等新興科技領域,也包括中醫藥、機械、材料等傳統技術領域,許多壟斷案件直接涉及社會民生。 二是牽涉利益大,不少案件涉及國內甚至全球市場頭部企業的核心技術,高額判賠案件越來越多。 三是國際性強,超過1/5的案例具有涉外因素,當事人涉及全球各主要經濟體。 四是權利種類全,涵蓋了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等各種技術類智慧財產權。 五是案件類型多,既有授權確權行政糾紛,又有權屬、侵權、合同民事糾紛,既有民行程式交叉案件,又有刑民程式交叉案件。 六是處理方式多樣,既有裁判,也有調解,還有司法處罰、違法線索移送等。
有關案例展現了法庭成立五年來在以下五方面取得的豐碩成果:
一是服務科教興國戰略,激勵保障科技創新。 法庭五年共審結專利、植物新品種授權確權行政二審案件2977件,以授權確權案件為牽引,不斷強化司法保護力度,確保確有技術貢獻的科技創新成果依法得到授權和維持,保障依法授予的權利得到實質性保護。 積極保護新興產業科技創新成果。 在「磁共振成像方法」發明專利確權案中,澄清在適用所謂「最大合理解釋」原則時應以「合理」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護企業原始創新。 在「替格瑞洛」藥品發明專利確權案中,明確接受補充實驗數據的條件,依法保護藥物創新。 在涉「路由器」發明專利侵權案中,為通信領域多主體實施方法專利獲得實質性保護探索路徑。 在「鋰電池保護晶元」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侵權案中,系統闡明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權利基礎認定和侵權判斷的基本規則。 有效激勵中醫藥技術創新。 在涉「中藥發葯機」發明專利確權案中,改判維持專利權有效,有力保護中醫藥領域發明創造,服務新冠疫情防控大局。 在「彝族醫藥」發明專利權權屬系列案中,揭示單位負責人將單位成果「化公為私」的全過程,依法保護民族醫藥科研單位合法權益。 在「婦科中藥栓劑」發明專利確權案和「揿針」實用新型專利確權案中,尊重傳統醫學的基本理念和創新規律,正確評價中藥領域技術創新程度。 合理平衡「資」「智」雙方利益。 在「指紋識別晶元技術」專利權屬系列案中,通過梳理技術成果流轉路徑,揭示離職員工侵吞原單位發明創造始末,依法維護科技企業的創新利益。 在「便攜可充式噴液瓶」實用新型專利發明人報酬案中,明確專利維權所獲賠償亦應納入發明人報酬計算基礎,保障發明人從創新成果運用中合理獲益。
二是秉持嚴格保護理念,加大侵權制裁力度。 法庭2021年至2023年二審改判的發明專利侵權案平均判賠額達272.7萬元,傳遞出切實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鮮明司法政策導向。 切實加大侵權賠償力度。 “蜜胺”發明專利及技術秘密侵權案對一期專案判賠2.18億元,當事人在執行中就一、二期項目達成全面和解,權利人最終獲償6.58億元,刷新國內知識產權維權紀錄。 “橡膠防老劑”技術秘密侵權案判賠2.02億元並對拒不執行行為保全裁定的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均予頂格司法處罰。 涉“WAPI”通信方法發明專利侵權案判賠1.43億元。 全面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 在“卡波”技術秘密侵權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適用懲罰性賠償並頂格5倍判賠3000餘萬元。 在「金粳818」水稻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中,判令資訊匹配平台召集人支付懲罰性賠償。 在「丹玉405號」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中,明確懲罰性賠償基數難以精確計算時可以基於在案證據裁量確定賠償基數,有效發揮懲罰性賠償的威懾力。 確保有侵權必擔責。 在「蜜胺」發明專利及技術秘密侵權案中,依法認定相關各侵權人應當承擔全部連帶責任,並責令限期拆除侵權生產線。 在立式二次構造柱泵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中,明確僅實施許諾銷售行為的侵權人也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裕豐303」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中,明確即使侵權繁殖材料因滅活而未流入市場,侵權人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登海605」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中,針對將公司作為侵權工具情形,認定實際控制人與公司構成共同侵權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是加強公平競爭司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法庭五年共審結壟斷案件146件、技術秘密案件326件,努力維護競爭活力、激發創新動力。 嚴格依法規制壟斷行為。 在「磚瓦協會」橫向壟斷協定案中,明確橫向壟斷協定的自願實施者並非反壟斷法救濟物件。 在「殯葬服務」公用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和「給排水」公用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中,分別從不同角度劃定公用企業行為界限,保障基本民生。 在「混凝土企業」橫向壟斷協定行政處罰案中,明確協同行為認定規則。 在「工業潤滑油」軸輻協定案中,首次就軸輻協定壟斷行為作出認定。 在「沙格列汀」藥品發明專利侵權案中,對藥品專利反向支付協定的反壟斷法規製作出初步指引。 切實加大技術秘密保護。 “香蘭素”技術秘密侵權案判賠1.59億元並判令法定代表人承擔全部連帶責任。 在「鋰離子正極材料」不正當競爭案中,全額支持權利人上訴請求,判賠5000萬元並得到即時履行。 在雜交玉米親本「W68」技術秘密侵權案中,明確作為育種材料的親本可獲技術秘密保護,探索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新路徑。 積極規制訴訟不誠信行為。 在“靶式流量計”實用新型專利惡意訴訟案中,明確當事人明知不具有權利基礎仍然多次提起侵權之訴,構成惡意訴訟。
四是堅持依法平等保護,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 法庭五年共受理涉外國當事人案件1678件、審結1198件,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選擇到中國法院解決知識產權糾紛。 堅持中外平等對待。 在“天線裝置”“光源裝置”等發明專利授權確權案中,依法保護外國企業發明創造權益。 在敲響法庭「第一槌」的涉「汽車雨刮器」發明專利侵權案中,宣導以「先行判決+臨時禁令」裁判方式及時救濟權利人。 在「帶鎖髓內釘」發明專利侵權案中,因侵權人拒不提交帳冊改判全額支援外方主張的2000餘萬元賠償。 在涉「纖維素酶」發明專利侵權案中,全額支援外方2000萬元賠償請求。 在「偶氮染料」發明專利侵權案中,支援外方權利人上訴請求,提高判賠額至1950萬元。 在「瑪巴羅沙韋」藥品專利連結案中,確認仿製葯技術方案落入外方專利權保護範圍。 積極探索國際前沿問題。 在“OPPO與夏普”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管轄案中,以適當聯繫原則確定對標準必要專利全球許可條件糾紛的管轄。 在涉「稀土永磁材料專利」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中,妥善處理專利權行使與反壟斷的關係,通過科學合理界定相關市場,依法改判認定外方權利人拒絕專利許可並不構成壟斷行為。 營造良好法治營商環境。 “DAKS系統”技術秘密侵權案審結后,國際知名油氣勘探企業致信稱,該案向國際社會充分展示了中國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司法環境。
五是積極踐行能動司法,努力推動實質解紛。 法庭五年間民事二審實體案件調解撤訴率達37.0%,在9起案件中將涉嫌違法犯罪線索移送主管機關。 用心用情做好調解。 在涉「智慧物流機器人」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系列案中,促成兩家獨角獸企業對十余起未結訴訟達成一攬子和解,推動攜手發展新質生產力。 在「無線吸塵器」發明專利侵權案中,促成中外雙方就全球糾紛達成一攬子和解,以「東方經驗」化解跨國爭議。 積極推進訴源治理。 在「自拍桿」實用新型專利批量維權案中,對重複侵權的製造者從重判賠100萬元,對零售小商戶合理判賠2000元,有力引導溯源維權。 在「自助創建網站」軟體批量維權案中,合理確定判賠標準,堅決規制誘發侵權后以訴訟索賠牟利。 依法加大司法制裁。 在「繞線機」實用新型專利侵權司法處罰案中「一案三罰」,針對阻礙法院現場勘驗及故意逾期舉證行為,一併處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 依法移送違法線索。 在涉「非正常申請」專利代理合同糾紛違法線索移送案中,在認定為虛構、編造專利而簽訂的合同無效的基礎上,將違法線索移送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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