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近期兩岸商標法制與實務發展趨勢

近期兩岸商標法制與實務發展趨勢

2024-02-01 出處 / 工業總會-智慧財產委員會/文:張遠博

為持續深化兩岸商標領域交流與合作,由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主辦的第三屆「兩岸商標實務論壇」在北京君策知識產權發展中心、萬慧達知識產權、京東集團、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等所屬的頂尖專家主講人與與談人襄助玉成下,於2023年12月1日順利舉辦並續採實體及線上同步進行。

本論壇邀集兩岸先進共同聚焦「商標法制與實務動向」、「產地標章保護制度」、「網路商標侵權司法保護實務」、「數位時代品牌商標經營策略」等兩岸商標議題,期盼有助於提升兩岸商標保護、管理、運用的能力。

礙於篇幅,筆者將專注於兩岸法制發展,並以京東集團商標策略為主軸進行重點分享,使產業商標實務運作及法制上能夠作為參考。

 

兩岸商標法制發展

 

台灣商標法制面部分由智慧局王德博組長分享(註1)2023年3月17日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同年5月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月24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並預訂於修正公布一年內施行的本次商標法修正案「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另,相關子法草案預計於2024年舉行公聽會,將於取得共識後與商標法同步施行」。修法主要聚焦在:1、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2、商標加速審查機制;3、明定非法人團體申請適格;4、明確商標圖樣保護標的;5、明定指示性合理使用 ;6、修正善意先使用限制之規定;7、明定權利耗盡之例外情形;8、無須至海關進行侵權認定等方向。

由於誇大且不當招攬商標代理業務行為,時有所聞,影響申請人權益,且現行無有效管理商標代理人行為之機制,故商標代理人應有適當規範依據,並且強化申請人權益之保障,透過建置代理人資料庫、商標代理人名簿,資訊透明等機制,完善商標申請人權益;另外,商標法將引進加入審查機制,由於商標申請案連續多年每年超過10萬類以上,2021年更創歷史新高,首次突破12萬類,且因審查人力有限,為了呼應企業商標布局之需求,儘速取得商標權,若須即時維護權益必要者,得申請加速審查。

有關非法人團體申請適格的部分,正研議非法人團體之商標申請人適格及訴訟主體之資格,且為使商標權利義務之歸屬更為明確、保障交易安全及便於行政管理,有必要明文確認非法人團體之申請人適格性;又因目前商標法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之文義解釋,易產生僅規定描述性合理使用之誤解,修法條文內有必要明定指示性合理使用;後續亦修正善意先使用限制之規定,修正後在但書中規定:以原使用之範圍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商標權利耗盡方面,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商標權人得對市場上流通的真品主張商標權,因應司法實務見解,明定商品於流通市場後,經他人擅自加工、改造的情形,為但書規定。

最後,修改現行不論查獲貨物態樣或多寡,商標權人均須至海關進行認定,因應財政部關務署核可平台之建置,簡化赴海關侵權認定程序,無須至海關進行侵權認定。

中國大陸商標法制方面,因應第5次商標法修改草案,有關商標法中的使用惡意及馳名商標由主講人北京君策知識產權發展中心理事長黃暉(註2)分享,從商標使用義務、制止惡意註冊、馳名商標保護進行草案說明,內容聚焦在第5條「商標註冊申請」、第10條「馳名商標及其保護原則」、第18條「馳名商標保護」、22條「商標惡意註冊申請」、第48條「無效宣告的效力」、61條「說明商標使用情況」,並於演講最後提出觀點:何謂理想商標保護制度?不管是偏向註冊,或者是偏向使用的,商標法制度,重要的地方就是應盡量使用商標,註冊商標都在使用情況下,一方面,因有註冊後,他人較容易知道侵害權力範圍,若僅是去查證「再先使用」,其實是比較繁瑣的事情。若商標盡量去註冊,這時經查詢就可以知道,反之,若商標註冊後又不去使用,此為虛假註冊,其充斥在商標註冊簿內,對於大眾使用來講,會被虛假註冊所困惑,因此理想狀態為註冊後再使用,且有在使用商標也要記得註冊。

 

京東集團商標策略

 

由京東集團知識產權總監范豔偉女士分享京東集團商標布局策略(註3),京東集團商標以及相關產業遍布物流、保險、健康、國際、工業、科技、生鮮、市集等。然而,隨著業務快速發展,不斷跨越多行業,商標覆蓋類別需滿足業務發展需求,產品/服務快速推向市場,通常急需已有穩定權利的商標直接使用,但商標從註冊到使用週期相當長,所以面臨到此種情形下,布局策略更顯重要,面對日新月異的創新產品,多數情況下,需要從產品的本質及現有商品/服務出發,如何全面且精準的選擇商品及服務專案,是企業在商標註冊申請中常遇到的問題。

另外,中國大陸目前有嚴重的商標搶註冊情形,面對此種情形仍需要企業多類別進行商標防禦性註冊;但同時又帶來新的問題,即被認定商標囤積可能性以及面對商標3年不使用被撤銷的壓力,因此在京東內部將商標申請以及使用(全流程制度化),透過內部申請進行四步驗證,數位化管理,線上申請後,內部先行檢索是否有數據庫內相對應穩定商標,進行計算申請新商標成功機率,申請後受駁回或侵權機率,提交申請成功後每滿一年須提交使用證據(系統將會通知),為了達到商標活化以及積極滿足業務端穩定商標需求。在應對措施上,防禦商標應適當透過內部規範指引、管理系統、分類管理證據搜集、日常培訓證據保全意識等進行布局。

綜觀兩岸商標交流,共同關注商標法制趨勢及企業商標布局策略,本文藉著范女士所分享觀點做結語:

1、強化商標申請的連結性,防止後面落入到惡意,不以註冊為使用目的的註冊商標的認定上。

2、合理布局商標申請,既不能讓商標成為業務發展的障礙,也不能脫離合理訴求,去大量的申請沒有需要的、沒有價值的商標。

3、仍是要積極推動商標持續使用,只有用起來,才能真正的從成一個標誌變成一種權利、一種資產。

4、對於侵權行為積極展開各種類型的法律追訴。(作者為工總智慧財產權處資深專員)

 

參考資料:

註1王德博,<台灣商標法制與實務修法動向與展望>,2023兩岸商標實務論壇,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2023/12/01。

註2黃暉,<第五次商標法修改中的使用、惡意及馳名商標>,2023兩岸商標實務論壇,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2023/12/01。

註3范豔偉,<數字經濟時代企業商標保護的挑戰和應對>,2023兩岸商標實務論壇,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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