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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IPO:2024年進入公共領域的藝術作品

2024-04-01 出處 / 經濟部智慧局

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於2024年2月15日,公布進入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的藝術作品。創意十足的藝術作品進入公共領域,意味什麼呢?

公共領域

進入公共領域是指創意作品的智慧財產權(如著作權)已過期或被放棄,代表著該作品不再受著作權人的保護,創意人員(如漫畫家或任何人)無需得到許可或支付版稅,即可自由使用、重製和改編。

著作權之保護期間

各國的著作權保護期限差異很大。歐盟的著作權保護期間,為作者終身及其死後70年。美國的保護期間取決於幾個因素,包括首次出版日期,如1978 年1月1日之後的創作作品,保護期間為作者終身加上70年,但在此日期之前出版的不具名作品(anonymous works)或別名作品(pseudonymous works),其保護期間為自首次出版年起95年。英國與歐盟的模式相似,著作權保護期間通常持續到作者終身加上70年。

這些差異形成了有趣的對比。例如,George Orwell的《1984》於2021年(作者過世70年後)在英國和歐盟已進入公共領域,而在美國,則要等到2044年(出版後95年)才會進入公共領域。

公共領域允許什麼?

公共領域的作品可以自由運用,包括重製、散布、改編和商業利用。因此,個人和組織無論是出於藝術表達、教育目的或文化保護,有權將這些作品的元素材料融入自己到的創作中,而不必擔心侵犯到著作權。可以使用的元素材料包含作品的圖像、文字或音樂,而這些作品可以合法的分享、表演、重複使用、改變用途或採樣。

如2022年A. A. Milne的《小熊維尼》進入公共領域,催生了2023年上映的《小熊維尼:血與蜜》恐怖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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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公共領域藝術品增強創造力

藝術品進入公共領域可以大幅增強創造力和創新力。透過消除法律障礙且不受限制的獲取文化遺產,鼓勵藝術家、作家、電影製作人和其他創作者從公共領域中汲取靈感,並在現有作品的基礎上創作出新的、具變革性的作品。

然而,除了著作權外,其他法律限制,如義大利和希臘等國家的文化遺產法,仍然可以限制公有藝術品的使用,即使該文化遺產已進入公共領域,這些法律仍會要求在使用文化遺產的元素材料的某些用途時,必須事先徵得同意並支付費用。例如,Jean Paul Gaultier因未經授權在時尚服裝上複製Botticelli的維納斯,烏菲茲美術館(Uffizi Museum)因此對其採取法律行動。因此,雖然重製作品可能屬於公共領域,但描繪的作品可能會受到額外的權利或義務所約束,從而阻礙其不受限制的使用。此外,著作人格權(moral rights)或合約協議等也可能影響藝術品的可及性和使用。

EUIPO 在著作權方面的活用

EUIPO 建立並管理非商業作品入口網站(out-of-commerce works portal),目的在針對不再商業化(commercially available)的著作權,在歐盟範圍內,促進資訊共享。其中包括各種形式的藝術作品,如文學、視聽作品、音樂、錄音、照片和獨特的藝術品。該入口網站是一個公開的集中平台,文化遺產機構在此公布有關非商業目的的資訊,特別是公共領域作品即使在數位化後,也應保留在公共領域的原則。此外,也為權利人(如出版商)提供退出的選項,允許其從系統中撤回作品。這項措施為數位化和共享歐洲文化遺產開闢新的機會,為後代子孫更容易取得並保護珍貴的藝術創作。

2024 年進入公共領域的藝術品

Charlie Chaplin的無聲浪漫喜劇《馬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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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h Maria Remarque的《西線無戰事》。
Agatha Christie的《藍色列車之謎》。
Buster Keaton的《攝影師》。
Raoul Dufy的作品《帆船歸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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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 Lawrence的《查泰萊夫人的情人》。
Virginia Woolf的《奧蘭多: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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