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與「茅臺」註冊商標有一定程度相似性! 商家用茅臺酒自製茅臺咖啡被罰2萬元人民幣

與「茅臺」註冊商標有一定程度相似性! 商家用茅臺酒自製茅臺咖啡被罰2萬元人民幣

2024-05-06 出處 / 天眼查

近日,蘇州鮮茶生活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因引人誤認的混淆行為,被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萬元人民幣(下同)。

處罰事由顯示,經查,當事人現場制售的咖啡中添加“茅臺”的咖啡有3種,吧臺上可見“茅臺咖啡”的定價牌、咖啡杯展示及相關宣傳材料,上述物料上均使用了“茅臺”相關商標標識。 當事人銷售的所謂「茅臺咖啡」是將飛天茅台作為配料加入拿鐵咖啡製作而成,自2022年10月開始銷售涉案咖啡,銷售單價為79元。 “茅臺咖啡”標籤及現場陳列的宣傳物料均由當事人自行設計,與“茅臺”註冊商標有一定程度相似性,且未獲得“茅臺”權利方授權。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屬於商業混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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