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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專利新制大變動

2024-06-01 出處 / 工業總會-智慧財產委員會/文:張遠博

中國大陸於2023年12月21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最終修正版本,同日也公布了修訂版的《專利審查指南》。這次修正內容變動很大,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是有史以來最大的一次。除新增外觀設計可主張本國優先權、誠實信用原則各種規定及專利審查中放寬新穎性優惠期的學術會議及技術會議認定等,還須留意何謂在中國大陸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處理侵權糾紛的管轄範圍,以提升專利申請程序要件完備並避免專利無效等情事發生。

2023年12月21日,中國大陸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最終修正版本,同日也公布了修訂版的《專利審查指南》。這些修正內容自2024年1月20日起開始實施,其變動之大,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是有史以來最大的一次。

從法條演變來看,1985年中國專利法開始實施後的7年就進行了第1次修改,然後在8年後進行了第2次修改。在第2次修改後的8年,又進行了第3次修改。本次是第4次修改,其母法在2020年通過後,到2024年細則和指南才開始實施,這與2008年相隔了16年,是前述修法間隔的兩倍。本次修改的變化非常大,變動的項目可以歸納為四大方向:專利申請、專利審查、專利運用和專利保護。其中,細項包括:優先權、援引加入、外觀設計、喪失新穎性、電子申請等等。本文將以專利申請及審查為主,至於其他有關國際調和的部分,如巴黎公約PCT等,這裡就不再贅述。

 

專利申請

在審查專利申請的過程中,對於專利代理人和申請人而言,相較過去條件變得更加寬鬆,但也增加了一些限制。優先權方面有兩項主要變化:首先,優先權的恢復期限從過去的12個月延長至14個月,只要在14個月內提出申請,就可以主張優先權,但必須基於合理理由並支付相關費用,這一限制僅適用於發明和新型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審查範圍放寬至「非因故意即屬正當」的情況。其次,對於優先權的增補和更正,如果在12個月內已經主張了一個合法的優先權,則可以在16個月內或申請日起4個月內進行修改或增補,這同樣僅限於發明和新型專利。至於是否可以同時使用優先權的恢復和增補更正,根據第37條的規定,必須在優先權期間內已經主張了一個合法的優先權,且恢復不限於一個,如果已經主張,則可以恢復多個優先權。

第45條涉及「援引加入」,換句話說,如果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漏送了圖紙,或者將圖紙錯誤地提交給另一個案件,或者出現缺頁情況,過去都是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但現行專利法放寬了條件,只要已經主張了優先權,如果在優先權期限的兩個月內發現了漏掉或送錯的情況,就可以利用制度恢復並保留原申請日。但以下情況不適用恢復程序:(1)分案申請;(2)已使用優先權的恢復、增加和更正;(3)延誤援引加入期限。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先進行增補或更正,然後再從增補的優先權中提取項目加入說明書,這類做法是不被接受的。

外觀設計在此次修訂中有較大的變動,主要是開放了局部外觀設計的申請,並延長了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至15年。整體而言,局部外觀設計與台灣的部分外觀設計相似,不同之處在於,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的是獨立區域且必須是完整的設計,不能僅僅是圖案的一部分,必須涉及整個外觀的輪廓形狀。在主動補正期的兩個月後或回覆OA時,圖紙中的虛線不得改為實線,反之亦然;如果超過兩個月,目前只能通過本國優先權進行處理。

關於「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新增了條件,即「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的情況」。其有三種情況:「第一,如果申請前知情,則必須在申請時聲明並在兩個月內提供證明;第二,如果是申請後知情,則在兩個月內提出聲明並提供證明;第三,如果是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在OA中之知情,則在回覆期間內提供證明即可。」第二個新增條件,國際展覽會在過去要求主辦單位提供證明材料,現在放寬為只要國際展覽會組委會也可以提供證明資料,降低了證明資料的提供層級。第三個新增條件,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情況,過去較難主張的原因是必須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全國性學術團體召開,現在修正為只要是國務院主管機關認可的國際組織即可。第四個新增條件,他人未經同意而洩漏其內容的情況,修改為申請後知情並在兩個月內提出聲明並提供證明。

 

專利審查

本次專利審查較為繁複。其中,「誠實信用原則」的修訂為一個重要且有深遠影響的變革。此原則適用於所有審查階段,從初步審查、實質審查、無效宣告,到後續的複審,都在誠信原則的框架下進行。

誠信原則的產生主要是為了打擊非正常的專利申請和專利權的濫用行為,例如濫訴、濫發警告函等。另外,由於過去有申請費用補助和高薪企業的租稅減免,導致申請案大增但質量偏低。因此,現在開始為了提升申請質量,設定打擊非正常申請的條件,如果有多件申請案的內容明顯相同,或是要素簡單組合、抄襲、簡單替換、拼湊現有技術現有設計等,一旦違反規定,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將予以警告,並可以處以1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對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明顯創造性審查」,判斷是否具有創造性的標準兩者是一致的,加上「明顯」兩個字,主要是為了給初步審查的審查員更大的裁量空間,因為案件繁多,不需要像審查發明案那樣深入檢索。然而,如果違反了不具創造性而被駁回,很有可能會違反誠信原則,這也是學者正在密切關注的部分。 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對於網路引證進行了重新定義,包括文字、圖片、飾品等。另外,只要任意第三人可以透過合法途徑取得,不論是否設定了密碼、是否付費,或者文獻是否被讀過,都可以作為新穎性的判斷手段。

過去,確定公開日的一個困難點是發布日期的確定。因此,這次的指南增加了一些項目,可以參考日誌檔案中的日期、搜尋引擎給出的索引日期、互聯網檔案服務顯示的日期、時間戳記資訊等。

 

結語

2023年12月21日實施細則與審查指南陸續定案及公布,並自2024年1月20日正式施行,修改前實施細則有11章123條,修改後增加到13章149條,修改幅度之大,涉及面向相當廣泛,除前述提到新增外觀設計可主張本國優先權、誠實信用原則各種規定及專利審查中放寬新穎性優惠期的學術會議及技術會議認定等,仍須留意何謂在中國大陸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處理侵權糾紛的管轄範圍,以提升專利申請程序要件完備並避免專利無效等情事發生。(作者為工總智慧財產權處資深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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