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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基層人民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智慧財產權案件將集中管轄

2024-07-31 出處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意,深圳市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實施集中管轄。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8月1日起,全市應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台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含行政非訴審查)、刑事案件,統一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受理。全市其他基層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上述案件。

二、2024年8月1日前,全市其他基層人民法院已立案但尚未審結的上述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繼續審理;當事人已提交起訴資料或申請資料但尚未立案的,由原受理法院立案審理。

三、全市其他基層人民法院審結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台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含行政非訴審查)、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法院執行的,由原受理法院負責執行。

四、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辦公地址為深圳市福田區福民路123號。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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