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國家智慧財產局辦公室關於開展2024年度國家智慧財產權資訊公共服務據點備案及2021年度國家智慧財產權資訊公共服務網點續約工作的通知

國家智慧財產局辦公室關於開展2024年度國家智慧財產權資訊公共服務據點備案及2021年度國家智慧財產權資訊公共服務網點續約工作的通知

2024-08-01 出處 / 如內文所載

國知辦函規字〔2024〕6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文化和旅遊部、中國科協、中國科學院辦公廳:

為健全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統籌佈局全國智慧財產權資訊公共服務網點,根據《國家知識產權資訊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實施辦法(修訂)》(國知辦發服字〔2024〕19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現開展2024年度國家智慧財產權資訊公共服務據點(以下簡稱服務據點)備案工作及2021年度服務據點續約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行備案程序

(一)提交資料。備案申請資料包括服務網點備案表(附件1)及相關工作制度。由省級知識產權局推薦的服務機構須為省級知識產權資訊公共服務網點,教育部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管理的服務機構由其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申請備案的服務機構透過推薦部門提交備案申請資料。

(二)材料初審與推薦。推薦部門對備案申請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向國家知識產局推薦,每個推薦部門推薦名額原則上不超過2個。

(三)名單確認。國家知識產局審核備案申請資料,對符合備案條件的服務機構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予以備案並發布名單。

二、網點續期程序

(一)提交資料。備案續約資料包括服務網點備案續約表(附件2)及相關工作制度。申請續約的2021年度服務據點(附件4)透過原推薦部門提交備案續約資料,無推薦部門的2021年度服務網點直接向國家知識產局公共服務司提交資料。

(二)材料初審與推薦。推薦部門對備案續約資料進行初審,將備案期間內依照《辦法》要求進行服務且具有一定成效的服務據點報送國家知識產局公共服務司。

(三)名單確認。國家知識產局審核備案續期資料,對符合續期條件的服務機構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予以續期並發布名單。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產業主管機關及省級知識產局負責組織推薦備案及續約的服務機構,透過國家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網公共服務管理系統(https://ggfw.cnipa.gov .cn/gl/)進行服務網點網路備案及續約申請。材料提交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15日。申請備案及續期服務網點的服務機構應為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國家知識產局直屬單位、省級及地市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骨幹節點、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技術與創新支援中心(TISC)、大學國家智慧財產權資訊服務中心不參與服務網點備案及續期。

(三)為便於備案申請、續期工作及後續服務網點管理,請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省級知識產權局指定1名服務網點工作聯絡人,並於8月30日前將聯絡人資訊表(附件3)寄至聯絡人信箱。

附件:
1. 國家知識產權資訊公共服務網點備案表
2. 國家知識產權資訊公共服務網點備案續約表
3. 國家知識產權資訊公共服務網點工作聯絡人資訊表
4. 2021年度國家知識產權資訊公共服務網點名單


國家知識產局辦公室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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