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擅用地理標示證明商標,一商人被判罰加賠償14.5萬元人民幣

擅用地理標示證明商標,一商人被判罰加賠償14.5萬元人民幣

2024-08-20 出處 / 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

近日,江蘇省首例涉地理標示證明商標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在無錫一審宣判。 2023年,不法商人蔣某定製印有「陽山」地理標示證明商標的包裝盒,在網店高價銷售冒牌陽山水蜜桃1567箱,非法經營數額8.1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最終,蔣某被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併處罰金4.5萬元;支付民事賠償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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