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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芷江銷售仿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三人獲刑

2024-09-05 出處 / 湖南芷江法院

近日,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被告陳某、白某、李某三人因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人民幣二十萬元至十二萬元不等罰金。被告陳某和李所持有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依法予以沒收,三被告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共五十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一審判決後,三被告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被告陳某、白某在福建省莆田市以做服裝生意為掩護,私下則在進行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銷售,主要涉及耐吉、adidas、始祖鳥、匡威、MLB、斐樂等品牌。兩人收到客戶訂單後,便先到莆田市的路邊攤低價收購商品,再將商品郵寄給客戶,以賺取非法利益。原本做合法生意的被告李某為了賺快錢,便從被告陳某、白某等人處低價購進假冒的耐吉、adidas、始祖鳥、匡威、MLB品牌商品在自家店內銷售,而且李某還批發貨物給胡某(另案處理),由胡某在湖南省芷江縣城內銷售。

2023年12月,被告李某、陳某、白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一事東窗事發,三人陸續被芷江縣公安民警抓獲歸案,民警從李某和陳某經營的店鋪及倉庫內查獲一批Nike、adidas、始祖鳥、MLB等品牌的褲子、襪子、帽子等商品。經鑑定,上述商品均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經統計,2018年至2023年12月,陳某銷售假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額達人民幣95萬元,獲利人民幣20萬元;白某銷售額為70萬元,獲利18萬元;李某銷售額為50萬元,獲利12萬元。案發後,陳某、白某、李已分別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陳某、白某、李某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且銷售數額巨大,屬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應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三被告的刑事責任。經綜合考慮三名被告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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