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證據保全時,公司竟通知員工刪除盜版軟體,罰款100萬元人民幣!

證據保全時,公司竟通知員工刪除盜版軟體,罰款100萬元人民幣!

2024-11-13 出處 / (來源:澎湃新聞)

某諮詢公司因商業使用盜版軟體被訴至法院。 法院在該公司進行現場證據保全時,發現該公司竟在多個微信群中通知員工刪除相關軟體。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介紹,L公司是某系列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人,發現某諮詢公司存在未經許可使用計算機軟體的行為。 L公司兩次向某諮詢公司發送律師函,要求停止軟體侵權行為,某諮詢公司未予回應。 后L公司向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法院作出准予保全民事裁定。

當法官在公司進行證據保全時,卻愕然發現公司員工正在電腦上緊急刪除軟體,在法官重申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公司員工的刪除行為依然持續發生。 法官當場開展調查後發現,公司為避免被發現使用盜版軟體,在多個微信群中通知員工刪除軟體。

考慮到某諮詢公司作為控制證據一方,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證據保全裁定,還存在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案件審理的情形,法官不再對現場計算機是否安裝有盜版軟體進行檢查,直接採取清點計算機數量的措施實施證據保全。

后L公司對某諮詢公司及其兩家關聯公司提起侵權訴訟,認為三家公司未經許可使用其軟體,構成侵權,要求三公司停止侵權,並主張適用一倍的懲罰性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L公司依法享有軟體著作權,某諮詢公司等未經許可安裝軟體,侵害了L公司對涉案軟體享有的複製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某諮詢公司等對於法院保全行為拒不配合,可推定清點后所有計算機均安裝了涉案軟體。

法院認為,某諮詢公司曾經採購過涉案正版軟體,明知使用涉案軟體應取得權利人許可,在權利人多次發送律師函的情況下仍持續侵權,在人民法院證據保全過程中拒不配合,侵權故意明顯、侵權情節嚴重,參考軟體銷售價格酌定權利許可使用費金額,基於侵權軟體數量,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的計算基數, 同時適用一倍懲罰性賠償,判決某諮詢公司等停止侵權、賠償600萬元。

一審判決后,某諮詢公司等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時認為某諮詢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證據保全裁定,毀滅重要證據妨礙案件審理,嚴重妨礙正常的民事訴訟秩序,依法應予嚴厲制裁,對其頂格罰款100萬元。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智財權發展與
新知讓您完整掌握最新消息、國際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