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中美歐營業秘密保護立法趨勢與實務

中美歐營業秘密保護立法趨勢與實務

2024-12-01 出處 / 工業總會-智慧財產委員會/張遠博

前言

近五年來,由於中美貿易戰、科技戰,各國對於營業秘密的保護甚為重視。在營業密管理方面,有「護國神山」之稱的台積電,以註冊智慧整合和智慧防弊監控等6項服務為主軸,透過「營業秘密智慧監控比對、營業秘密註冊案件創新指標分析、營業秘密註冊智慧提醒、營業秘密智慧管理App」4項系統打造「營業秘密永續智慧管理中心」,以強化營業秘密保護強度[1]。
因此,本文從中美歐各國營業秘密實務及立法趨勢切入,以提供後進研析參考。

 

中國大陸:司法保護力度顯著提升

中國大陸在1993年頒布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就已包含營業秘密保護條款。近年來,為了加強保護力度,中國大陸多次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例如2017年和2019年的修訂都著重完善了營業秘密保護制度。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也發布了多個司法解釋,例如 2020 年的《關於審理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營業秘密的認定標準和侵權責任。

司法實務上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趨勢:

  1. 損害賠償金額大幅提高:近年來,中國大陸營業秘密案件的損害賠償金額顯著提高,例如「侵害香蘭素技術秘密案」中,二審法院判賠 1.59 億元人民幣,「卡波技術秘密案」最終賠償金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而且一審和二審法院都使用了懲罰性賠償,「吉利訴威馬侵害技術秘密案」更是判賠了 6.4 億元人民幣[2]。
  2. 更注重制止侵權行為,並消除後續影響: 中國大陸法院不僅更加注重及時制止侵權行為,也更加注重消除侵權行為的後續影響。例如在「橡膠防老劑技術秘密案」中,江蘇高院在一審判決的同時,還做出了行為保全裁定,以便盡快停止侵權行為[3]。
  3. 舉證責任轉移,減輕權利人負擔: 據中國大陸(2019修正)《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當權利人提供初步證據合理表明營業秘密被侵犯,且有證據表明涉嫌侵權人有機會獲取營業秘密,且其使用的資訊與該營業秘密實質上相同時,舉證責任將轉移至被告,由被告證明其不存在侵犯營業秘密的行為。
  4. 強化經營資訊保護,擴大保護範圍: 過去營業秘密案件主要集中在技術秘密保護上,但從近期案例觀察,中國大陸法院對於經營資訊的保護力度也在不斷加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發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四個案例涉及到經營資訊的保護,例如學員 ID、管道商資訊、客戶資訊、合作價格和模式等[4]。

美國:注重刑事責任追究

美國於1996年制定了《經濟間諜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 of 1996, EEA),旨在保護商業機密免遭盜竊和不當使用。EEA涵蓋兩種罪行:
經濟間諜罪:涉及意圖使外國政府、外國機構或外國代理人受益的商業秘密盜用。
盜竊商業秘密罪:將與州際或外國商業中使用或擬使用的產品或服務相關的商業秘密,在知情的情況下轉換為除所有者以外的任何人的經濟利益,並意圖或知道這種轉換將損害該商業秘密的任何所有者。

2016年通過的《保護商業秘密法》(Defend Trade Secrets Act of 2016, DTSA)賦予商業秘密所有者在聯邦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美國法院確立了以下原則:在「企圖盜竊商業秘密」的案件中,檢方無需證明存在實際的商業秘密,只需證明被告試圖獲取他/她認為是商業秘密的資訊,無論該資訊實際上是否符合商業秘密的條件。在「共謀盜竊商業秘密」的案件中,檢方無需證明實際盜竊行為的發生,只需證明被告之間存在共謀協議,且至少一名共謀者實施了旨在實現共謀目標的公開行為。

從美國法院在判定「合理保密措施」時,會考慮公司採取的具體措施,以及資訊本身的性質和價值。公司無需採取極端或繁瑣的措施來保護其商業秘密,但必須證明其已採取了合理的步驟來防止資訊洩露。隨著科技的發展,法院也更加重視電子資料的保護,例如限制訪問權限、監控員工活動以及實施資料安全政策等。

歐洲:統一標準強調合理保密措施[5]

在2016年歐盟通過《營業秘密指令》(EU Trade Secrets Directive)之前,歐盟28個會員國對於「營業秘密」並沒有一致的定義。當時,各國依據各自的民法典、商法典或其他法律(如不公平競爭法),甚至是以案例法來定義「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指令的出現統一了歐盟對於營業秘密的定義,使其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的資訊被視為營業秘密:資訊的整體或精準排列方式對相關產業內的處理者具有秘密性;資訊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商業價值;資訊的所有人在相關情況下已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目前歐盟營業秘密的認定標準及實務趨勢呈現出以下特點:強調資訊整體性和排列方式的秘密性,而非僅關注個別資訊組成;採用「損害測試法」判斷商業價值,但在人工智慧時代面臨新的挑戰;合理保密措施的判斷需考量比例原則,但實務中缺乏明確的標準。

代結論

從全球來看,目前營業秘密保護實務發展呈現出以下趨勢:
更注重對營業秘密的整體保護: 法院在認定營業秘密時,更加注重對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的整體保護,而不僅僅是孤立地看待某個特定的資訊。
強化對員工的管理和約束:企業更加重視對員工的營業秘密培訓和管理,並通過簽訂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等方式來約束員工的行為。
積極利用刑事手段打擊侵權行為:對於惡意侵犯營業秘密的行為,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傾向於利用刑事手段進行打擊,以提高侵權成本,震懾潛在的侵權人。
跨境營業秘密保護面臨挑戰:隨著跨國企業的發展和全球化程度的提高,跨境營業秘密保護面臨著更大的挑戰,需要各國加強合作,建立更加完善的國際保護機制。
如何在保護營業秘密和減輕權利人舉證責任之間取得平衡:是否透過立法將舉證責任比重進行轉移或調整過於嚴格的舉證標準


 


[1] 台積電打造永續智慧管理中心 精進營業秘密管理,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8260978(最後瀏覽日113/10/27)

[2]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響力案件,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2784.html(最後瀏覽日113/10/27)

[3] 同前註。

[4] 同前註。

[5] 謝國廉,從歐盟法論營業秘密的意義及其在侵權答辯中的重要性,『中美營業秘密經典案例與歐盟營業秘密訴訟趨勢探討』線上研討會,工業總會,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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