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四川省興文縣人民法院審結銷售非法製造的名酒包裝材料,侵犯智慧財產權終獲刑

四川省興文縣人民法院審結銷售非法製造的名酒包裝材料,侵犯智慧財產權終獲刑

2024-12-16 出處 / (來源:中國法院網)

近日,四川省興文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案件,判處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同時,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與酒類生產、銷售等有關的活動,以實際行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2022年12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陶某某在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先後6次向宋某(另案處理)銷售非法製造的帶有“五糧液”“茅臺”等註冊商標標識的酒類包裝材料,非法經營數額共計100850元。 在審查起訴期間,陶某某退繳了違法所得2萬元,並自願認罪認罰,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情節,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五糧液」「茅臺」等註冊商標屬於馳名商標,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的商標,在客觀上使得大量偽、劣、次產品投入市場,對名優產品及其他同類產品造成衝擊,造成消費者難辨真偽、上當受騙,甚至會給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也侵犯了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和國家對商標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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