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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汽車就商標侵權起訴一輕奢包品

2024-12-25 出處 / (來源:魯中晨報)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發佈的一則送達公告顯示,長城汽車訴訟主張歐藍愛娜有限公司(英文名稱:ERA ORA LIMITED)註冊的“ERA ORA”商標無效,被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駁回。目前,長城汽車已經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

 

歐藍愛娜有限公司在2014年在香港註冊成立,是一家輕奢飾品包品牌,旗下產品主要為手提包、背包品類,售價在數百美元不等。此次長城汽車主張的商標「ERA ORA」系歐藍愛娜有限公司英文商號。上述商標中包含的字母“ORA”是長城汽車子品牌歐拉汽車的英文名,歐拉品牌成立於2018年。

據瞭解,長城汽車認為歐藍愛娜有限公司註冊第47708410號“ERA ORA”商標對長城汽車名下第25032823號“ORA”商標進行了“複製和摹仿”,主張應對歐藍愛娜有限公司註冊的商標宣告無效。

根據一份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出具的裁定書顯示,長城汽車認為“ORA”經過其宣傳和使用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並已達到相關公眾所熟知的程度。對此,長城汽車主張,歐藍愛娜有限公司註冊第47708410號“ERA ORA”商標與“ORA”商標構成近似商標,請求對前者商標宣告無效。長城汽車的上述主張也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駁回。目前針對上述爭議,長城汽車已經兩次敗訴,二審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將是最終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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