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AI生成圖也有版權,武漢法院判決侵權人賠償

AI生成圖也有版權,武漢法院判決侵權人賠償

2025-02-10 出處 / 中新網

近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AI生成圖被侵權」的著作權糾紛案。

王某係人工智慧生成內容(AIGC)創作者。 2024年5月17日,王某在小紅書平台上發布使用「某AI」軟體創作的圖片作品筆記。一個多月後,他發現武漢某科技有限公司透過抖音帳號發布AI繪畫訓練營廣告,用於繪畫售課。廣告中引用圖片與自己用AI創作的圖片一致。

王某認為,案涉圖片雖是使用「某AI」軟體創作,但在創作過程,需要使用者事先在腦海中構思畫面感,透過關鍵字的撰寫、輸入,控制出圖圖案。他已於2024年5月26日註冊了該作品的版權登記,被告公司已侵犯了自己擁有的案涉圖片著作權,遂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使用軟體產生的被訴圖片與通常人們見到的照片、繪畫無異,顯然屬於藝術領域,具有一定的表現形式,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從被訴圖片的呈現與王某上述創作過程的關聯性來看,王某使用的關鍵字與畫面的元素及效果對應,生成的圖片與其創作活動之間具有一定的「映射性」。製圖時,王某需設定調整關鍵字、參數、風格光影效果並挑選圖片,反映了王某的構思、創作技法、美感選擇,體現了個人化表達。因此,被訴圖片凝結了王某的智性勞動成果,應予保障。

武漢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使用被訴圖片作為配圖,用於發佈網絡推廣宣傳,侵害了王某就被訴圖片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

法院綜合多方因素,酌情確定武漢某科技有限公司賠償王某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000元。一審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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