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跨省將他人註冊商標用作企業字型大小被起訴

跨省將他人註冊商標用作企業字型大小被起訴

2025-02-13 出處 / (來源:人民法院報)

近日,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原告某物流集團有限公司在第37類車輛保養和修理等服務上註冊第3213719號“盛輝”商標。 被告曾經的個體工商戶名稱為「潼南區某鎮盛輝汽車生活館」,店面招牌為「潼南區盛輝汽車生活館某分店」。。 原告主張被告未經許可擅自以「盛輝」作為字型大小和店面招牌使用,構成商標侵權,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審理后認為,關於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被告經營的專案與原告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部分服務專案相同,被告在其字型大小和店面招牌上使用“盛輝”標識,屬於對個體工商戶名稱的使用,但並未突出使用“盛輝”二字,故被告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 關於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雖然被告將「盛輝」作為字型大小使用,但原告位於福建省,被告位於重慶市,相隔較遠,且原告未舉證證明涉案商標實際使用及知名度情況,故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將「盛輝」作為字型大小和店面招牌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為被告提供的服務系原告提供或者與原告存在特定聯繫,故被告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遂作出駁回訴請的判決。

一審判決后,原告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重慶一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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