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經濟部智慧局公告「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稿

經濟部智慧局公告「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稿

2025-03-21 出處 / 經濟部智慧局

本局前於113年9月11日預告「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年11月4日辦理公聽會,接獲外界計35則修正建議,經本局審慎多次會議研議公聽會各界意見後,爰擬具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稿),共計修正17條。此次修正草案與預告版本之修正調整重點如下:

  1. 將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擬制為「物品」,可單獨作為設計專利保護之標的態樣。
  2. 設計專利之實施行為,準用專利法第58條「物之發明」之實施。
  3. 釐清同一人有二以上近似設計,得以一申請案提出申請,申請人須指定其中一設計為原設計,其他為其衍生設計。
  4. 維持專利申請權人歸屬爭議之舉發制度,並增訂名義權利人在爭議前不得拋棄專利權之配套機制。

   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4年4月7日前提供意見。

   本局預定於114年4月17日(星期四)就本草案辦理公聽會1場,相關資訊及報名方式將另公告於局網。

 

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

傳真:(02)2735-1946

電子郵件:ipoil@tipo.gov.tw

附件檔:1140321附件_「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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