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重複侵害商標專用權,瀏陽市法院判決適用懲罰性賠償

重複侵害商標專用權,瀏陽市法院判決適用懲罰性賠償

2025-04-29 出處 / 長沙晚報

近日,瀏陽市法院審理了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判決瀏陽某公司賠償8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四川某食品公司生產的「三青鳳爪」是市場佔有率較高的知名食品,瀏陽某公司在明知「三青鳳爪」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生產、銷售與其字樣相同的產品,經法院生效裁判認定構成侵權行為。然而,不久後,瀏陽某公司將「三青鳳爪」字樣更換為「三青無骨鳳爪」外包裝,並委託某肉製品廠進行銷售。 2024年,四川某食品公司將瀏陽某公司、某肉製品廠及其投資人唐某訴至瀏陽市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四川某食品公司係「三青鳳爪」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人,涉案註冊商標處於有效保護期內,依法受法律保護。瀏陽某公司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四川某食品公司涉案註冊商標近似的標識,侵犯其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某肉製品廠銷售前述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故閩陽某公司和某肉製品廠均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綜合考慮瀏陽某公司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情節嚴重程度、經營規模及侵權持續時間,參照在先判賠金額作為計算基礎,適用1倍懲罰性賠償,判決被告的陽某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8萬餘元;某肉製品廠及唐川某一檔在1萬元範圍內承接某商品商品的商品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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