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兩高司法解釋明確侵害商業秘密罪「情節嚴重」入罪標準

兩高司法解釋明確侵害商業秘密罪「情節嚴重」入罪標準

2025-05-09 出處 / (來源:新華社)

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司法解釋,其中對侵犯商業機密的定罪量刑等標準予以明確。

這份關於辦理侵害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侵害商業機密罪「情節嚴重」的入罪標準,即造成損失數額或違法所得數額「三十萬元以上」人民幣(下同)。二年內因侵犯商業秘密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後再次實施的,金額降低為「十萬元以上」。

司法解釋明確,對於損失金額的認定,要區分不同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規定不同的認定標準。對於以竊盜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業機密的,社會危害性大,可以依照商業機密的合理許可使用費確定損失,並不要求實際使用商業機密。

關於違法所得金額的認定,司法解釋規定,因揭露或允許他人使用商業機密而獲得的財物或其他財產性利益的價值,可以直接認定為違法所得。因使用商業機密所獲得的利潤也可認定為違法所得,該利潤依侵權產品銷售量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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