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不正當競爭防止及營業秘密保護

不正當競爭防止及營業秘密保護

2010-06-06 出處 / 如內文所載

上述在線Q&A中,若C出版社的行為被法院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B出版社要求法院判令C出版社立即停止涉案侵權行為、在相關媒體上刊登聲明並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C出版社應當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大陸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本案中,如法院認定C出版社構成不正當競爭,則法院應會判定C出版社立即停止使用與B出版社第11版《某字典》知名商品的特有裝潢相同或近似的裝潢的行為,並刊登聲明,消除其侵權行為給B出版社帶來的負面影響。同時,法院將參考被控侵權字典印刷委託書的信息統計數量、出版企業年度平均淨資產收益情況、在全國的銷售情況等,綜合考慮C出版被訴侵權行為的性質及主觀故意確定本案的B出版社經濟損失,以及B出版社能夠出具相關證據證明的合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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