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不正當競爭防止及營業秘密保護

不正當競爭防止及營業秘密保護

2010-06-07 出處 / 如內文所載

C公司稱,張某竊取其公司商業秘密,爲證明是公司技術秘密的重要部分,C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其錄製國外同類産品現場工作過程作爲證據,並解釋C公司是依據該視頻動作流程來研發第三代産品,除此之外,還包括裝配圖及産品外形等證據,C公司還主張技術信息、相關機械原理與其他廠家産品的區別在於安裝、組合,但因張某竊取了相關參數,導致其技術信息缺失重要的技術參數。C公司向法院所主張保護的技術信息是否夠構成商業秘密呢?

根據大陸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案中,儘管C公司主張其技術信息、相關機械原理與其他廠家産品的區別在于安裝、組合,但C公司並未提交有效證據證明其技術信息、相關機械原理與所屬領域的公知技術信息或其他廠家産品存在何種具體區別。因此,在涉案技術信息具體內容不明確、與公知信息技術區別點不明確的情形下,法院一般不會認定C公司所主張的技術信息構成商業秘密。

上述問題中,如法院認定C公司所主張的技術信息不構成商業秘密,C公司提起上訴,並主張“商業秘密權利人提供證據證明被訴當事人的信息與其商業秘密相同或者實質相同且被訴當事人具有接觸或者非法獲取該商業秘密的條件,根據案件具體情或者已知事實以及日常生活經驗,能夠認定被訴當事人具有採取不正當手段的較大可能性,可以推定被訴當事人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的事實成立”,該等主張是否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據大陸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指稱他人侵犯其商業秘密的,應當對其擁有的商業秘密符合法定條件、對方當事人的信息與其商業秘密相同或者實質相同以及對方當事人採取不正當手段的事實負舉證責任。其中,商業秘密符合法定條件的證據,包括商業秘密的載體、具體內容、商業價值和對該項商業秘密所採取的具體保密措施等。若C公司未提供證明秘密性的優勢證據或者對其主張的商業秘密信息與公有領域信息的區別點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釋或者說明,則無法認定秘密性成立;若C公司未明確其商業秘密信息內容以及未能提供被訴侵權産品的具體技術信息的情下,法院也無法推定被訴當事人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因此,法院不會支持C公司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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