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共索賠8.87億元人民幣! 天賜材料起訴前員工及多名相關方侵犯商業秘密

共索賠8.87億元人民幣! 天賜材料起訴前員工及多名相關方侵犯商業秘密

2025-07-02 出處 / (來源:證券時報網)

7月2日晚,電解液龍頭天賜材料(002709)發佈公告,公司全資子公司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江天賜”)作為原告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民事訴訟,訴訟賠償經濟損失達人民幣8.87億元人民幣(下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於近日立案受理。

據天賜材料公告,公司商業秘密液體六氟磷酸鋰生產工業化技術被前員工竊取,並違反保密洩漏給了競爭對手,案件中共涉及12名被告方,其中被告九李某為九江天賜前員工,被告一、二、三分別為浙江某A股上市公司、該上市公司子公司以及該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告四、 五則具體負責被告二所投建年產13.4萬噸液體鋰鹽產業化專案(以下簡稱“液態鋰鹽專案”)。
 

 

據公告,被告人李某於2017年8月進入九江天賜工作,與九江天賜簽訂了《勞動合同》《商業保密、競業限制協定》等,於2021年5月20日從九江天賜處離職。 李某在九江天賜曾先後擔任電池生產部工藝技術總監、總工程師等職務。 為獲取非法利益,李某違反保密義務,夥同被告七鄭某與被告一公司、被告三何某達成合作協定后,被告一至五將其通過收買的不正當手段非法獲取的原告液體六氟磷酸鋰工藝技術資料運用於被告二公司液態鋰鹽專案中,並由被告六上海樺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由鄭某、被告八姜某與何某成立,實控人為何某)承接專案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涉及被告李某、鄭某兩人早先已因侵犯九江天賜商業秘密罪被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於2月5日已做出一審《刑事判決書》【(2024)贛0402刑初192號】,李某、鄭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及三年四個月, 分別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五十萬元及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並追繳二人全部違法所得,禁止李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主要工作內容涉及案涉化工產品生產的相關工作。 目前,兩被告已提起上訴,該刑事案件處於二審審理階段。

基於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已做出的一審《刑事判決書》【(2024)贛0402刑初192號】所審查查明的事實及原告掌握的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實施的侵權行為,原告九江天賜認為,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具有明顯的侵權故意,被告一至被告十二應就其共同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且被告一至被告十二的侵權行為情節惡劣,侵權規模巨大且獲益巨大,同時還存在毀壞、隱匿侵權證據的情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九江天賜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看,天賜材料請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九江天賜液體六氟磷酸鋰生產工業化技術及相關設備、資料等技術秘密信息的行為,銷毀承載原告商業秘密的有關設備, 共同賠償九江天賜的經濟損失人民幣8.87億元及為維權支付的律師費用與訴訟費用,並就其侵權行為登報導道歉以消除影響;此外,被告二銷毀年產13.4萬噸液體鋰鹽產業化專案中利用原告技術秘密建設的生產產線設備及生產工藝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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