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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轉型下的營業秘密保護

2025-08-25 出處 / 工業總會-智慧財產委員會

文:張遠博(工總智慧財產權處資深專員)

 

在數位化時代浪潮下,企業營業秘密的保護課題益發受到重視。日前,一起電池大廠的內部員工竊密案震驚業界——員工涉嫌竊取機密資料,與競爭對手接觸,導致企業蒙受近20億元損失。該案除凸顯營業秘密的重要性,也再次引發企業對「資安管理」與「營業秘密保護」兩者關係的深思。究竟企業該如何在數位轉型過程中,落實機密資料的保護,並有效區分資安與營業秘密的界線?

 

從內部觀點出發的資料保護

企業不同部門對資料保護的期望不盡相同。CEO重視的是「安心與成本效益」,盼營業秘密不外洩且管控成本可控;研發單位則要求保護「心血結晶」;工廠端關注效率,擔心保護機制成為瓶頸;法務部門著眼於保密措施與證據蒐集的合法性;財務與銷售團隊則擔憂資訊提前外洩影響營運;而資訊長則在維持系統運作效率與資安之間找尋平衡點。

這樣多樣化的內部需求,使得資料保護不只是資訊部門的責任,而成為橫跨組織的整合工程。

內部人風險是最難防、最致命的,儘管外部駭客的攻擊常被媒體聚焦,但事實上,資料外洩最常來自內部。台積電林為瑤副處長觀察,內部人(員工、供應商、客戶)才是最棘手的風險來源。尤其當員工懷有蓄意洩密動機時,其所造成的損害往往是無法挽回的。因此,「內部人風險管理」(Insider Risk)成為現代資安核心策略之一。

資料外洩分為兩類:一為「非蓄意」的疏忽,例如客戶或員工誤操作導致資料外傳;另一為「蓄意」的竊密行為,雖機率較低,卻具有極高的傷害性。

 

建立資料防護邏輯:分類、控管與加密

在實務操作上,資料保護首先必須「分類」。若企業無法界定哪些資料為「機密」,便無法有效設計保護措施。標示與標籤(Label)應嵌入日常應用中,使資料在不同系統之間傳遞時仍維持識別性與控管性。這正是所謂的「Security by Design」概念:從資料產生的第一刻起,就為其加上保護機制。

控管方面,企業可採取「內外有別」的策略,將內部文件轉換為外部文件時,必須經過授權或宣告程序。所有資料的「流向」也必須掌握清楚,包括電子(如Email、雲端、視訊)與實體通道(如USB、紙本等)。

控管強度則可區分為:

1、 道德規範:設立政策宣導標準。

2、 功能限制:移除高風險功能(如停用外接裝置)。

3、 權限設定:只讓特定人有特定權限。

4、 逐次審核:操作皆須逐案審核。

5、 AI輔助審查:運用大型語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 LLM)協助識別異常資料操作。

此同時,企業也應落實「Need to Know」與「Don't Need to Know」原則,即僅將資料開放給有工作必要者,嚴防資訊過度擴散。

技術層面則可透過加密(Encryption)強化防線,包括硬碟加密、檔案層級加密與資料庫加密,確保資料即便流出也無法被解讀。

 

AI與雲端時代的挑戰與對策

當企業資料愈加依賴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軟體即服務」與AI服務,資料安全面臨新一波挑戰。AI服務商往往會利用用戶輸入的資料進行模型訓練,企業資料有可能在不知情下外洩。因此建議企業採行:

* 在本地端部署開源模型,避免資料外傳;

* 若採用雲端模型,必須在「虛擬私有雲(Virtual Private Cloud, VPC)」內執行,並簽訂「資料不共享」合約;

* 禁止員工直接接觸公有SaaS AI服務,避免資料被服務商收集利用。

此外,雲端服務如M365(Microsoft 365)等,也應強化帳號管理與加密規範,將外部存取風險降至最低。

法律實務觀察:保密措施與「秘密性」的雙重門檻

自2013年《營業秘密法》修法後,法院實務更注重「秘密性」與「合理保密措施」是否成立。根據司法統計資料,約50%的營業秘密案件被駁回原因在於「未能證明秘密性」。

法院對企業提出的營業秘密標的有更高的具體化要求,不再接受泛泛而談的「報表」、「圖紙」、「模型」等稱呼,而要求明確指出「哪一個圖紙、哪一頁報表、哪個技術細節」屬於機密。

企業若未對機密內容加以識別、標註、分類,即使採取資安控管措施,也可能不被法院認定為「合理保密措施」。

資策會施品安副主任指出,一些企業誤以為只要有資安政策、雙因子驗證(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2FA)、資料權限控管就等同營業秘密保護。然而法院實務認為,這些僅是一般資安措施,必須搭配「針對營業秘密特別設計的機制」才具法律效力,例如:

* 與員工及外包商簽署保密協議;

* 對營業秘密資料進行明確標示;

* 建立傳輸記錄與存取權限審查。

 

企業內部協作與持續改進的必要

首先,跨部門協作機制應制度化、常態化。研發單位擁有最核心的技術資訊,卻可能因缺乏保密意識而將檔案儲存在非加密設備中,一旦法務部門無法取得完整資料流通脈絡,便難以設計有效保密政策。因此,企業應定期召開資訊治理小組會議,讓資訊長(CIO)、法務主管、研發與業務部門代表共同審視目前的保密管理現況,調整流程與權限設計,確保制度與現場實況對齊。

其次,營業秘密保護不該是「一勞永逸」的作業,而須建構持續優化機制。唯有建立「定期盤點」、「滾動式檢討」、「實機演練」等制度,企業才能應變環境變化、技術進展與業務調整所帶來的新風險。

再次,企業文化與員工意識是防洩第一道防線,因此,定期舉辦保密訓練、案例分享與懲處公告,能使員工具備風險警覺,並理解自己在機密保護體系中的角色與責任。此外,可透過「We Care, We Report(內部舉報鼓勵機制)」機制鼓勵內部舉報異常行為,彌補技術偵測難以發現的行為漏洞。

最後,組織高層的支持與承諾是制度成功的關鍵。管理階層應明確宣示對營業秘密保護的承諾,將其納入KPI或績效評量體系,甚至在重大案件發生後,公開說明改善作為與問責機制,才能內化為企業核心價值。

總而言之,營業秘密保護的推動並非單點作戰,而是整體戰略的一環。唯有如此,才能在數位轉型過程中穩健邁進,避免因機密外洩而衝擊競爭力與市場信任。

 

參考資料:

1、「企業營業秘密保護實務座談會」(北部場)—營業秘密因應數位環境之保護風險及管理對策,114年6月11日,北科集思。

2、鋰電池大廠遭竊近20億元商業機密 桃檢起訴內鬼,113年7月15日,中央社,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7150149.aspx(最後瀏覽日:1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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