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大窖”還是“大窯”? 飲品公司擅用近似商標被罰沒超23萬元人民幣

“大窖”還是“大窯”? 飲品公司擅用近似商標被罰沒超23萬元人民幣

2025-08-27 出處 / (來源:信網)

近日,山東澤雨飲品有限公司因涉嫌侵犯「大窯」註冊商標專用權及擅自使用近似商品包裝、裝潢,被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3萬元人民幣(下同),並沒收違法所得及涉案產品。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山東澤雨飲品有限公司自2024年起生產並銷售標籤突出使用“大窖”字樣的飲料,與內蒙古大窯嘉賓飲品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大窯”高度近似,涉及產品達13783包,違法經營額超4萬元。 執法人員於2025年5月21日在其倉庫發現10447包涉案產品,確認其行為易使消費者混淆商品來源。 此外,該公司還生產了多款包裝與「大窯」系列飲品近似的飲料,如「塞拉寶大窖鳳梨味飲料」等,共計10288包,部分已銷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六十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修正)》第十八條第一款,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山東澤雨飲品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執法部門綜合考量商標近似程度、商品類似情況及「大窯」品牌的高知名度,認為該公司行為已違反法律規定,誤導公眾認知,損害了合法經營者的權益。

 

2025年8月22日,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山東澤雨飲品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667元及涉案產品10447包,罰沒款合計超23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山東澤雨飲品有限公司是多起侵害商標權糾紛和不正當競爭糾紛的被告,原告涉及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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