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天賜材料商業秘密刑訴案終審落槌,前員工竊密獲刑!

天賜材料商業秘密刑訴案終審落槌,前員工竊密獲刑!

2025-09-18 出處 / (來源:WELINK化工)

9月15日,天賜材料公告,公司於當日收到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被告人李勝和鄭飛龍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二年三個月,並分別處罰金450萬元人民幣(下同)、150萬元。 此判決為最終裁判。



判決如下:

一、維持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2024)贛0402刑初192號刑事判決第一項、第二項的定罪部分及第四項、第五項,即“被告人李勝犯侵犯商業秘密罪”“被告人鄭飛龍犯侵犯商業秘密罪”“扣押在案涉及侵犯商業秘密的電腦等作案工具,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禁止被告人李勝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主要工作內容涉及案涉化工產品生產的相關工作」。

二、撤銷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2024)贛0402刑初192號刑事判決第一項、第二項的量刑部分及第三項,即“判處(李勝)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五十萬元”“判處(鄭飛龍)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被告人李勝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822,170元, 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繼續追繳被告人李勝違法所得人民幣2,462,870元,繼續追繳被告人鄭飛龍違法所得人民幣1,160,00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三、上訴人李勝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五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23年7月27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止。 所處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

四、上訴人鄭飛龍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23年7月27日起至2025年10月26日止。 所處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

五、上訴人李勝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833,536元、上訴人鄭飛龍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952,104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繼續追繳上訴人李勝違法所得人民幣1,451,504元,繼續追繳上訴人鄭飛龍違法所得人民207,896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本判決為最終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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