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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註冊申請快速審查辦法》重點問題一問一答

2025-09-22 出處 /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5年7月7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註冊申請快速審查辦法》正式發佈施行。 為便利社會公眾和商標從業人員更好理解《商標註冊申請快速審查辦法》(下稱《辦法》),回應社會關切,在前期解讀基礎上,就《辦法》重點問題進一步解讀。


問:此次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答: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完善知識產權審查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於2022年1月18日制定併發佈了《商標註冊申請快速審查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試行)》)(第四六七號公告)。 《辦法(試行)》發佈實施三年以來,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對符合要求的快速審查申請應辦盡辦,予以快速審查。 《辦法(試行)》的實施,強化了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商標保護,主動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及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在《辦法(試行)》實施的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緊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積極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推動商標註冊申請快速審查(下稱“快速審查”)制度不斷完善。


問:此次修訂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答:結合商標審查實踐,發現《辦法(試行)》與實踐需求之間還存在不相適應之處,主要表現在:一是與國家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銜接還不夠緊密; 二是對省級人民政府推動構建的現代化產業體系、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商標保護沒有作出規定,重大區域發展利益的保護還存在空白; 三是關於商標快速審查所申請的類型僅限於文字商標,類型較為單一; 四是關於商品和服務的名稱需為《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列出的標準名稱,無法完全滿足我國新質生產力發展需求。 因此《辦法(試行)》需要進一步完善,以便更好服務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區域高質量發展的需求。


問: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較之《辦法(試行)》,《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為:


(一)擴大了商標快速審查適用範圍。 《辦法》新增了涉及國家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涉及國家或省級重要文化遺產、涉及省級人民政府推動構建的現代化產業體系、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佈局的產業鏈等適用情形。

(二)增加了可申請註冊商標類型。 《辦法》將商標快速審查可申請的商標類型由“僅由文字構成”修改為“文字、圖形、字母、數位或以上要素的組合”,大大豐富了可申請註冊商標的類型。

(三)放寬了指定商品或服務專案名稱範圍。 《辦法》將指定商品或服務專案範圍,放寬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公開的所有可接受商品和服務專案,更好滿足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商標註冊申請需求。

(四)進一步完善了辦理程式。 《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快速審查辦理程式,規定經過審核,決定不予快速審查的,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快速審查請求人。

此外,鑒於《辦法(試行)》中第十條在其他檔中已另行規定,此次修訂予以刪除,《辦法》內容精簡為11條。

問:適用快速審查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答:根據《辦法》第二條規定,符合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可以請求快速審查:

(一)涉及商業航太、低空經濟、深海科技等國家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物製造、量子科技、具身智慧、6G等未來產業,且迫切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

(二)涉及國家或省級重大工程、重大專案、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賽事、重大展會及重要文化遺產等標誌,且商標保護具有緊迫性的;

(三)涉及省級人民政府推動構建的現代化產業體系、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佈局的產業鏈,且商標已經使用的;

(四)在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特別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特別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期間,與應對該突發公共事件直接相關的;

(五)為服務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推動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實施確有必要,或其他對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的。

問:哪些情形不符合快速審查條件?

答:根據《辦法》第三條規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快速審查:

(一)《商標註冊申請快速審查請求書》(以下簡稱“《請求書》”)沒有經申請人簽字(蓋章)的,共同申請商標沒有經全部申請人簽字(蓋章)的;

(二)請求快速審查的商標未採用電子申請方式的;

(三)請求快速審查的商標標誌不屬於文字、圖形、字母、數位或以上要素的組合的;

(四)請求快速審查的商標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不屬於國家知識產權局公開的可接受商品和服務專案名稱的,或者指定商品或服務專案不屬於與《辦法》第二條所列情形密切相關的;

(五)請求快速審查的商標提出優先權請求的;

(六)請求快速審查的商標屬於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

問:提交快速審查請求材料有哪些要求?

答:根據《辦法》第四條規定,申請人請求快速審查時,應當以紙件形式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交《請求書》、證明符合《辦法》第二條相關情形的證明材料以及符合要求的推薦意見或審核意見。 具體要求為:

(一)《請求書》填寫應真實、完整、規範。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外公告的格式填寫,不得修改格式,並使用國家公佈的中文簡化漢字填寫,填寫完畢後用A4列印紙雙面列印。 如有補充材料,可另行附文。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在《請求書》「商標註冊申請人承諾」欄目中籤字(蓋章)。 如請求快速審查的商標為共同申請,應由全體申請人簽字(蓋章)。

(二)提供《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證明材料要符合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要求,且能夠證明其商標註冊申請符合《辦法》第二條第(一)至(五)項中對應項具體要求。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從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區域發展戰略角度出發,結合證據材料,審核相關商標申請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做出最終審核結論。

(三)對快速審查請求的推薦意見應由中央和國家機關相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或其辦公廳出具; 對快速審查請求理由及相關材料真實性的審核意見應由省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出具。 上述推薦意見或審核意見提供任意其一即可,但均應為原件。 省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審核意見可在《請求書》中「省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審核意見」欄目中直接填寫。

問:哪些情形視為未提交快速審查請求?

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未提交快速審查請求,不啟動快速審查審核程式:

(一)未按照規定提交《請求書》的;

(二)既未按照規定提交中央和國家機關相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或其辦公廳出具的推薦意見,又未提交省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審核意見的。

問:如何正確理解商標快速審查的時限要求?

答: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收到商標快速審查請求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核。 經審核不符合《辦法》規定的,不予快速審查,自不予快速審查的審核決定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或其指定聯繫人。

經審核符合《辦法》規定,准予快速審查的,自批准快速審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簽完畢。 但等待申請人繳納費用、等待處理對商標審查結論有重大影響的特定流程等必要期間不計入上述時限。

問:商標快速審查的結果是什麼?

答:對於快速審查的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相關流程中優先快速辦理。 對上述商標仍依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商標審查審理指南等規定開展實質審查,依法做出初步審定、駁回或部分駁回的審查結論。 相關主體可以根據具體結論依法提出異議、駁回復審等申請。

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對準予初步審定的商標註冊申請,仍需經過初步審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無異議的,發放商標註冊證。

問:終止快速審查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據《辦法》第七條規定,在快速審查過程中,發現商標註冊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快速審查程式:

(一)商標註冊申請依法應進行補正、說明或者修正,以及進行同日申請審查程式的;
(二)商標註冊申請人提出快速審查請求后,又提出暫緩審查請求的;
(三)存在其他無法予以快速審查情形的。

依據《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終止快速審查的,按照法律規定的一般程式予以審查。

問:還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一)商標註冊快速審查請求不能替代商標註冊申請,申請人在請求快速審查前應依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二)為減輕申請人負擔,同一申請人同一批次快速審查請求,如果請求快速審查理由及所附材料相同,可填寫至同一份《請求書》。

(三)申請人提交紙質請求材料時,應一併提交對應電子版(以U盤或光碟形式),同時應在請求材料中列明有效聯繫電話、通信位址以及電子郵箱位址。 信封正面顯著位置應註明「商標註冊申請快速審查請求」字樣。 提交位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 收件者名稱: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審查二處。 郵遞區號:1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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