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2025 AIPPI世界智慧財產權大會日本橫濱落幕:四大重要決議回顧

2025 AIPPI世界智慧財產權大會日本橫濱落幕:四大重要決議回顧

2025-10-16 出處 / 北美智權報

2025年9月13日至16日,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協會(AIPPI)主辦的世界智慧財產權大會在橫濱隆重舉辦,本屆大會吸引了來自世界各地2,800位智財界專家學者與業界菁英,針對人工智慧、專利、商標和著作權等重要議題進行討論,經過AIPPI全體代表深入研討並形成決議,將成為引領全球智慧財產權未來發展的重要指引。
AIPPI世界大會是由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協會(AIPPI)主辦的年度全球盛會,今(2025)年來自世界各地的2000多名知識產權專業人士齊聚日本橫濱,共同討論和投票表決與知識產權法律發展和協調相關的決議,分享關鍵知識產權問題和創新知識,並與其他同行建立聯繫。大會以教育計畫、小組討論、研討會和主題演講為特色,重點關注人工智慧、專利、商標和商業機密等各種智慧財產權主題,為推動全球智慧財產權保護提供了一個重要平台。
2025 AIPPI涵蓋四大議題:

專利:強制授權制度的討論,包括適用範圍與例外;

商標權耗盡:商標權耗盡問題在跨國貿易背景下依舊引發激烈討論;

著作權與人工智慧:人工智慧生成作品的法律屬性問題;

一般性問題:臨時禁制令與被告損害賠償問題成為全球IP界焦點。

2025 AIPPI的核心內容圍繞著由AIPPI研究委員會所擬定的四項研究議題,經過全體代表在會議期間的深入研討,在AIPPI執行委員會會議上形成決議,作為未來各國發展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指引。

 

專利:強制授權(Compulsory Licenses)

AIPPI 決議強調應以《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TRIPS協定)第31條和第31條之二作為強制許可的應用框架,確保專利權人權利,同時追求應用框架的協調統一以增強法律確定性。強制許可被視為一種例外措施,僅應在涉及公共利益的特定「壓倒一切的利益」(如國家緊急狀態或極度緊急情況)時使用,且無需區分技術領域。在授予時,法院應獨立個案評估是否符合標準,並權衡專利權人權利、對創新投資的潛在影響與解決「壓倒一切的利益」的必要性。申請人負有舉證責任,證明符合條件,且通常要求在申請前須真誠努力嘗試獲得合理的自願許可。強制許可的適用範圍包括專利、可發布禁制令的專利申請、專利期延長及實用新型。許可應始終為非專屬性且通常不可轉讓,其範圍必須明確界定(如期限、地域、產品),並且僅適用於頒發許可的地域,但不影響TRIPS協定下的跨境機制。


商標權耗盡(Exhaustion of Trade Mark Rights)

AIPPI決議旨在協調商標權耗盡的規範,以平衡商標權人的合法利益與市場整合、消費者保護的原則。商標權耗盡的核心原則是:在商標權人明示或默示同意將商品投放至相關地域市場並發生所有權轉移後,權利即告耗盡;且合約限制不應凌駕於此原則之上。然而,舉證責任原則上由援引耗盡的一方承擔。商標權人有權反對對商品進行後續轉售或處理(如翻新、再品牌化等),如果存在合法理由,包括商品受損、品牌聲譽受損、消費者混淆風險、欺騙性行銷或未告知的重新包裝等,這些行為可能導致商標功能受損。儘管永續性考量原則上不凌駕於商標權,但在非商業利用的情況下,顧客可以基於永續性考量要求第三方改動其自有財產。對於涉及商業化改動的產品,原則上不允許,但若出於永續性原因且能確保不誤導消費者產品來源或不損害商標形象聲譽,則可能在例外情況下被允許。


人工智慧與著作權(AI & Copyright)

AIPPI 決議尋求在AI系統訓練中使用受著作權材料及判斷AI系統或其輸出是否侵權等議題上達成協調統一。原則上,使用受著作權作品來訓練AI系統需要事先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但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應適用與其他著作權作品使用相同的例外規定。一項特定的例外是允許非營利且僅為公共利益(如科學研究或教育)的訓練,但此例外不適用於AI系統或訓練數據集的商業利用。若相關法律允許用於商業目的的訓練無需事先授權,則著作權人應有權選擇退出;若未選擇退出,則應獲得經濟補償。所有例外情況都必須符合《伯恩公約》(Berne Convention)第9(2)條的三步測試(須限於特殊狀況、不得違反著作正常利用原則、不得過當損害著作權人權益)。此外,AI系統提供者或訓練者必須確保透明度,提供足夠的資訊讓著作權人識別其作品在訓練中的使用情況,並識別用戶輸入且用於訓練的著作權材料。

AI系統的輸出應在現有的著作權法框架下進行評估,即適用司法管轄區的著作權侵權規則也應適用於經過訓練的AI系統輸出。這意味著,如果AI輸出構成污損、扭曲或貶損其所依據的作品,且損害了原作者的名譽或聲望,則原作者有權根據著作人格權法提出異議。然而,決議明確設立了兩項重要限制:AI系統的輸出不應僅因其風格與受著作權保護的訓練作品相同而構成侵權;同時,也不應僅因訓練AI系統的行為本身侵犯了著作權,就認定A系統的輸出侵犯了該著作權。


一般性問題(General)

APPI決議涉及以下情況:如果申請人(通常是原告)請求的初步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PI)被法院核准,但該禁制令最終被認定為錯誤核准,申請人對於被禁制方(通常是被告)所遭受的損害,其賠償責任是否存在、性質和範圍為何。APPI也針對法院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設定足夠的擔保、保證或承諾的標準與要求,以便在必要時用於賠償被告。

AIPPI決議確立了在初步禁制令(PI)被錯誤核准時,申請人(原告)對被禁制方(被告)負有嚴格的賠償責任,不論申請人是否有過失或惡意。雖然擁有有效智慧財產權並合理行使不構成豁免,但賠償裁決不會自動發生,被禁制方必須主動請求法院處理。賠償責任的基礎是PI的錯誤發布與執行,不論錯誤原因為何(如未侵權或權利無效)。賠償金額的主要決定因素是被禁制方遭受的實際損害,包括利潤損失和相關法律費用,且損害必須與錯誤的PI具有因果關係;法院在計算時也應考量被禁制方是否有盡到減輕可避免損害的義務。此外,法院可斟酌要求申請人提供足夠的保證金,而保證金的金額應個案決定,其主要考量點是PI錯誤核准,被禁制方可能遭受的潛在損害,保證金的金額應由法院或相關主管機機關依據個案情況來決定。

AIPPI主席Lorenza Ferrari Hofer在今年會議中指出,AIPPI大會不僅止於既定的研究問題、委員會會議和專題討論,更重要的價值在於提供智財圈內交流與思想碰撞的機會,共繪IP未來藍圖。大會也宣布2026年AIPPI世界大會將於10月7日至10日在德國漢堡舉行,將持續推動全球智慧財產權的創新與合作。


資料來源:

2025 AIPPI World Con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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