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王者榮耀”商標無效行政糾紛案一審有果

“王者榮耀”商標無效行政糾紛案一審有果

2020-06-29 出處 / 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2020年6月17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王者榮耀”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貴州問渠成裕酒業有限公司(下稱貴州酒業公司)申請註冊的“王者榮耀”商標(下稱訴爭商標)損害了原告騰訊公司就遊戲作品名稱“王者榮耀”享有的在先權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判決撤銷被訴裁定並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2015年11月19日,貴州酒業公司申請註冊第18379954號訴爭商標,指定使用在第33類烈酒(飲料)、燒酒等商品上。2018年6月,騰訊公司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查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但兩個商標核定使用類別區別較大,未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故對貴州酒業公司的注冊商標予以維持。
  騰訊公司不服該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王者榮耀》遊戲在上線之初就已獲得較高的搜索點擊量和廣泛的關注度,取得了較高的知名度,並且,《王者榮耀》與其他品牌合作開發了多種飲料等周邊產品,“王者榮耀” 作品名稱的知名度所及的範圍能夠及於日常生活領域。因此,“王者榮耀”可以作為作品名稱在先權益予以保護。《王者榮耀》遊戲的上線日期早於訴爭商標的申請註冊日,而且遊戲上線之初就獲得較高知名度,貴州酒業公司申請註冊訴爭商標時對遊戲理應知曉。此外,其還申請註冊了多個帶有“王者榮耀”“王者”或“榮耀”字樣的商標,由此可以看出,其申請註冊訴爭商標具有主觀惡意。貴州酒業公司在銷售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時必定借用了在先作品名稱“王者榮耀”所形成的市場聲譽或不當損害了其商業利益,使相關公眾對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來源與在先作品名稱的所有人產生混淆誤認,從而擠佔了在先作品名稱所有人基於該在先作品名稱而享有的市場優勢地位和交易機會。目前,該案仍在上訴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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