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酒店取名「原神電競酒店」,構成商標侵權被判賠35萬元人民幣

酒店取名「原神電競酒店」,構成商標侵權被判賠35萬元人民幣

2025-11-26 出處 / (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近日,米哈遊訴某電競酒店商標侵權案迎來終審判決,法院認定“原神”商標為馳名商標,被告電競酒店的行為易導致公眾混淆,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電競酒店賠償米哈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5萬元人民幣(下同)。

此前,米哈遊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湖南郴州某電競酒店取名「原神電競酒店」,在戶外招牌、房卡、枕頭等醒目位置使用與「原神」商標相同的標識; 同時,在某旅行網站、酒店微信公眾號以該名稱攬客,使公眾誤認為其與米哈遊存在特定聯繫。 但實際上,該酒店與米哈遊並無合作關係。 米哈遊隨即提起訴訟,要求酒店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相關損失。

然而,被米哈遊起訴后,被告電競酒店並未停止侵權行為,而是在旅行網站、微信公眾號的推廣信息中繼續使用“原神電競酒店”字樣。

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審理后認定“原神”商標為馳名商標,被告電競酒店提供的遊戲服務與“原神”商標存在關聯,酒店在名稱中使用“原神”以及與“原神”近似的“原森”字樣,易導致公眾誤認為酒店與米哈遊公司存在特定關聯。 在訴訟過程中,酒店已明確知曉涉案商標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在變更酒店名稱時仍使用與涉案商標近似的“原森”,其做法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電競酒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米哈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5萬元。 電競酒店隨後提起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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