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擅自「搬運」出海微短劇牟利,二被告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刑

擅自「搬運」出海微短劇牟利,二被告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刑

2026-01-21 出處 / 人民法院報

近日,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出海微短劇的侵犯著作權案件,依法判決被告人朱某、汪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各處罰金共計38萬元人民幣(下同)。

2023年12月,朱某、汪某在研究海外手機應用市場時注意到,微短劇類應用在多個地區受歡迎,市場熱度持續攀升。於是,朱某委託技術人員開發了一款海外微短劇播放APP,並於2024年5月正式上線營運。為推廣此應用程式,兩人又招募了三名員工,分別負責廣告投放與產品維護。兩人利用技術手段從海外平台直接「搬運」微短劇內容,並對「搬運」的內容進行修改,如海報、劇名等元素,後上傳至前述APP,供境外用戶付費觀賞。至案發時,此盜版平台中共有65部、共4900餘集的微短劇作品,侵害了某文化傳媒公司的著作權。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朱某、汪某透過提供點播服務非法獲利達39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朱某、汪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透過資訊網絡向大眾傳播他人視聽作品,數量較大,非法經營金額達到39萬餘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害著作權罪。綜合考慮二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該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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