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經濟部智慧局提醒商標代理人每年應完成在職訓練時數,以維執業權益

經濟部智慧局提醒商標代理人每年應完成在職訓練時數,以維執業權益

2026-02-03 出處 / TIPO

商標代理人於完成登錄後,依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每年應完成在職訓練時數達6小時以上;並依同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商標代理人完成登錄後,應自完成登錄之次年1月1日起,每年完成與商標專業能力相關之在職訓練時數。另依同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商標代理人未達最低在職訓練時數者,商標專責機關應通知其於3個月內完成改正;屆期仍未改正者,得處以6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之處分。

 

113年度完成登錄之商標代理人,依法應自114年1月1日起,每年完成與商標專業能力相關之在職訓練時數6小時。請尚未向本局通報訓練時數達6小時者,儘速完成相關訓練並辦理通報事宜,以免因未符法定要件而受停止執行業務之處分,影響執行商標代理業務之權益。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智財權發展與
新知讓您完整掌握最新消息、國際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