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行政院將設國家AI戰略特別委員會,國科會研擬國家AI發展綱領,數發部近期將公布風險分類框架

行政院將設國家AI戰略特別委員會,國科會研擬國家AI發展綱領,數發部近期將公布風險分類框架

2026-05-21 出處 / 文/蘇文彬/ithome

根據AI基本法施行規畫,各級政府機關必須在今年7月前完成公務使用AI的風險評估,並在1年內建立AI內部控制與管理規範。另外,由數發部研擬的AI風險分類框架及驗證工具,未來會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所轄產業的AI應用風險,訂定管理規範與產業指引,同時完成相關法規調適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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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基本法》(後續簡稱AI基本法)在今年1月14日公布施行,行政院在今天(5/21)聽取國科會報告,公布《人工智慧基本法》後續推動時程與部會分工。行政院將設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政務委員及各部會首長、學者及民間產代表將擔任委員,由國科會負責統籌AI治理與研擬國家發展綱領,待行政院通過後,數發部近期也將公布AI風險分類框架,未來各部會也須依據AI風險建立產業管理規範與公部門的內控制度。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人工智慧基本法》已確立我國AI研發、應用與政府治理的基本原則,後續將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全面協調與督導全國AI事務。國科會則將統籌擬定「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並提報委員會審議,作為後續AI治理與政策推動依據。

政府機關7月前完成AI風險評估,一年內建立內控規範

根據AI基本法施行規畫,各級政府機關必須在今年7月前完成公務使用AI的風險評估,並在1年內建立AI內部控制與管理規範。另外,由數發部研擬的AI風險分類框架及驗證工具,未來會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所轄產業的AI應用風險,訂定管理規範與產業指引,同時完成相關法規調適與修正。

國科會前瞻及應用科技處處長蔡妙慈表示,《人工智慧基本法》共有20條,其中多項條文涉及全新的AI治理制度設計,包括第5條要求高風險AI應用須明確標示、第16條建立AI風險管理制度、第18條要求政府於兩年內完成法規調適,以及第19條規定政府使用AI必須建立內控規範。

蔡妙慈指出,國科會除了負責AI發展綱領統籌,也將肩負跨部會推動與追蹤角色,確保AI基本法通過後,不論在法規調適或實際執行上,各部會都能有一致步調。

至於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目前規畫的AI治理架構中,除了中央部會首長外,也將納入地方政府、學者專家、AI民間團體與產業代表參與,形成全國性的AI治理協調機制。

數發部負責AI風險分類框架,將參考歐盟高風險AI標準

在實際AI治理工具方面,數發部扮演關鍵角色。行政院規畫由數發部建立AI風險分類框架、驗證工具以及資料治理法制,作為各部會後續進行AI風險管理的共同基礎。

數發部次長侯宜秀表示,目前AI風險分類框架已送交行政院審查,並完成跨部會意見整合,預計在近期就會公告。後續數發部也將提供具體操作手冊、定期工作坊、諮詢與專家討論機制,協助各部會建立一致的AI治理標準。

她表示,未來還是要依各自主管產業特性認定高風險AI,但數發部會參考國際制度,尤其是歐盟AI法案(EU AI Act)的高風險AI分類標準,提供各部會作為依據。

不過,侯宜秀也坦言,AI治理涉及跨領域與跨產業,未來如何避免各部會標準不一致將是推動重點之一,因此數發部將負責跨部會資訊共享與協調,並透過行政院三政委平台進行整合。

行政院長卓榮泰要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必須在2028年1月前,就其主管領域的AI應用風險,訂定管理規範與產業指引,並完成法規調適或改進行政措施。

AI治理將從政府擴及產業與資料治理

除了風險管理外,行政院此次也同步將AI治理延伸到資料治理與產業管理。蔡妙慈指出,政府正討論建立資料開放、共享與再利用機制,但前提仍須兼顧個資與隱私保護。

蔡妙慈強調,AI發展速度極快,政府希望透過《人工智慧基本法》的落實,以及國科會、數發部與各部會的分工協作,建立可信任的AI治理生態系,讓臺灣不只是AI技術供應者,也成為具備治理能力的AI應用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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